
(七)营造重才爱才的社会环境
81、培育和发展创业创新文化,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的“温州精神”,大力倡导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宽松环境。积极宣传各类人才在创业创新实践中的贡献。(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五、关于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落实党管人才体制
82、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区〉参与)
83、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完善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量化考核办法和通报表彰制度。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各县〈市、区〉参与)
84、改进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政府人才发展行政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市人事局牵头)
8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市人事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参与)
86、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逐步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
(二)完善企业人才工作机制
87、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选拔、评价、使用和保障激励制度,积极探索实践人才、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政策,优化企业人才岗位配置结构,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参与)
88、改进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鼓励企业提高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89、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企业人才发明创造的资助,建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90、加大对重才爱才企业的表彰力度,到2020年,按照人才意识好、人才政策好、人才服务好、人才使用绩效好的要求,在全市建立100家企业人才工作示范点。(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参与)
(三)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91、把教育培训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强化基础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继续教育。(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头落实)
92、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各类人才头脑,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造就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市委宣传部牵头)
93、建立健全符合各类人才特点的用人制度和选拔任用制度,推进竞争性选拔聘用人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
(四)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94、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不同的职位和职业要求,制定出分类分层的人才评价序列。(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民政局参与)
95、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建立人才诚信管理机制。(市人事局牵头)
(五)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96、探索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的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参与)
97、探索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国有企业挂职锻炼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参与)
98、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参与)
99、进一步推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贯通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培育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行业性人才市场、区域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推进人才市场合作。(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参与)
100、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着力构建由行政协调、公共服务和社会中介三个层面相结合的社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扶持、培育和引进有实力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人才市场体系由有形市场主导向无形市场主导转变。(市人事局牵头)
101、加强人才信息服务,建立人才开发的宏观监测和预警系统,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和薪酬行情发布制度。(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参与)
(六)完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102、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保障人才合法权益的分配激励机制。(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103、逐步完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动和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大胆采用多元化的收入分配方式,落实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政策。(市人事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104、完善产权、股权激励制度,鼓励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参与)
105、健全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参与)
六、关于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实施规划纲要的组织领导
106、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牵头)
10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形成推进纲要实施的整体合力。(市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区〉参与)
108、广泛开展规划纲要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
(二)加强人才基础性工作
109、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人才开发领域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参与)
110、加大对人才工作队伍培训的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参与)
111、加强人才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提高人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牵头)
(三)强化组织实施
112、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实施规划纲要的目标责任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参与)
(四)加强监督评估
113、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反馈、评估机制,分年度检查规划纲要落实情况,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监控,分析实施效果,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