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政策文件   ->  正文
温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来源: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日期:2011-04-11 11:47:09 字体:

  四、关于政策举措

  (一)实施更加开放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

  42、统筹利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引进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领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参与)

  43、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人才交流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赴国内外举办高层次人才招聘会,组织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参观考察、交流洽谈项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参与)

  44、注重以侨(才)引才,利用在外温州人众多及联系紧密的优势,充分发挥温州商会、世界温州人联谊会、各类海外侨团、留学人员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国内外重要城市设立高层次人才工作联络站并发挥好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牵头,市人事局、市经合办、市外办、市侨办、市侨联、市工商联参与)

  45、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鼓励知名猎头公司和人才咨询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制定引才需求目录,定期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引导社会引才需求。(市人事局牵头)

  46、建立10家左右市级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海外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实行特殊政策,打造“人才特区”;大力加强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参与)

  47、建立“温州市特聘专家”制度,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提供专项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落实税收、居留、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特殊政策,解决高层次人才后顾之忧。(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管局参与)

  (二)实施支持企业人才优先开发的政策

  48、认真梳理、整合、完善和落实现有政策,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教育培训、成果申报、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对各类企业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创造平等进入、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参与)

  49、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参与)

  50、完善人才兼职兼薪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畅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向企业流动渠道。选择高校、科研院所部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教学岗位向企业人才开放,并为优秀企业人才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和客座研究员岗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参与)

  51、推进企业“人才储备计划”,通过政府提供促进就业补助、完善见习培训制度、建立创业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市人事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参与)

  52、鼓励和支持不同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参与)

  53、引导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大学或培训基地,鼓励与国内外大院名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在域外、境外人才智力密集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培养集聚创新型人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科协参与)

  54、依托重大建设工程、重大攻关项目和产业优化升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一批行业技术服务中心、特色行业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城、高新技术孵化器、浙江省博士后温州市科技创新基地、中国温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研究生实习基地等创新载体的建设。(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分头落实)

  (三)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政策

  55、整合教育、科技、产业培养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产学研联盟。(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参与)

  56、支持温州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壮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调整学科布局、设置专业以及开发课程体系,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高层次人才“蓄水池”的作用和培养人才的基础作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落实)

  57、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通过联合建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参与)

  58、进一步推动院(校)地(企)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

  59、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重大科研、工程、产业项目,在创新实践中集聚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

  60、支持和鼓励产学研成果运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市科技局牵头)

  (四)实施推进人才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

  61、根据沿海产业带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布局,形成一个合理的产业人才分布结构。(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参与)

  62、统筹城乡人才资源,加大城市人才、智力对农村的支持,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促的人才工作格局。(市农办牵头)

  63、多形式开展城市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才下乡对口支教、支医和科技服务,加强和改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分头落实)

  64、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才,在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市人事局牵头)

  65、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农村企业就业。(市人事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参与)

  66、完善和创新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市直单位、发达区市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加强党政干部对口挂职锻炼、急需紧缺人才定向培训工作,落实引智项目、科技项目对接及人才资源共享等措施。(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参与)

  67、深化“专家咨询服务团”扶工扶农活动,建立专家服务欠发达地区长效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成果转化机构。(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参与)

  68、引导欠发达地区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发挥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牵头)

  69、加强国内人才开发合作。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成都、重庆、长春等人才和高校密集城市建立一批招才引智基地,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洽谈对接。(市人事局牵头)

  70、融入“长三角”和“海西”经济区人才开发。完善资格证书互认、人才培训、人才服务等合作机制,完善人才市场的网站链接和互设窗口,加强异地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的合作。(市人事局牵头)

  (五)实施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财政政策

  71、各级政府要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参与)

  72、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并完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参与)

  73、实行人才投入与重大项目挂钩的政策,以市、县(市、区)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中,把人才要素作为项目立项评审必要内容,并提高项目建设中人才开发经费提取比例。(市财政局牵头)

  74、建立健全人才投入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个人以各种方式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75、充分运用金融信贷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先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探索社会募捐等形式投资人才开发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参与)

  (六)优化促进人才发展的服务环境

  76、建立健全重要人才和核心人才安全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人才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市人事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77、健全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引进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人才网络在线服务,满足人才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头落实)

  78、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开发人才测评、人才管理咨询、人才薪酬设计、人才培训引进等公共服务产品。(市人事局牵头)

  79、成立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联谊会,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市委组织部牵头)

  80、切实帮助各类人才解决住房保障、子女就学、户籍管理等方面问题。逐步完善各类工业园区的人才服务配套设施,着力推进“工业区”向“工业城”发展,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综合环境。(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