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任务
《规划纲要》确定了今后1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11个重点突破项目。中央认为,这些重点项目抓住了当前干部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文件最重要、最管用的部分,但真正突破要花很大力气。我们要对这些重点项目逐项分析研究,分解任务,把《规划纲要》提出的原则要求具体化为可直接操作的办法,花大力气抓好落实,以重点项目突破带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目前制度不够完善,给少数搞个人说了算的人留下了制度漏洞。用人上出的问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意见,很多涉及提名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要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做到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关键是责任明确。一是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提名主体。合理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根据不同职位特点,采取组织部门推荐、干部群众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个人自荐等办法,广开举贤荐能之路。坚持集体研究确定提名人选,防止个人说了算。二是规范提名形式和程序。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不同情形确定提名形式、程序和公开范围,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三是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推荐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权责明确,失责追究。
(二)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是干部管理的基础,考核结果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本依据。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以落实“一个意见、三个办法”为重点,着力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标准。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要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完善任前考察,改进年度考核,强化平时考核,注意考核方法的衔接配套、简便易行,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准确性。三是用好干部考核成果。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差额选拔有利于好中择优、优中选强,是实现干部选拔任用择优目标的重要保证。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要明确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差额比例,规范具体操作办法,健全配套措施。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干部要普遍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要按规定实行差额选举,让更多优秀人选进入组织视野,使考察更加深入、酝酿更加充分,通过比较择优保证人选质量。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度,适当扩大全委会票决干部的范围,规范常委会票决干部的程序和方法。
(四)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是当前干部群众认为最有成效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要完善选拔方式,提高选拔质量,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严格把握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拓宽选人视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二是改进考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绩能力,坚持干什么考什么,提高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把考试与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人岗相适取人,不简单以考试和演讲成绩取人。三是完善程序方法。加强计划和统筹,推广联合公选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探索实行“大评委制”、全程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积极探索公推公选、公推竞职等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
(五)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从试点情况看,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基层干部为群众服务、对群众负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要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和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六)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是保证党政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是改变当前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结构性缺陷的迫切需要。要畅通渠道、加大力度,打破体制性障碍,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遴选和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机制,促进形成重视基层的干部工作导向。一是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在换届和届中调整时,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二是注重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三是坚持和完善从基层考录公务员制度。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各地在招录公务员的时候,要拿出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岗位,专门招考优秀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到村(社区)任职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逐年提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中央和省级机关将逐步停止从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