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
“要知道”是“五要工程”的基础。凡是与“三农”有关的事务(除需要保密的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通过公开、宣传等形式,确保村民能够及时、全面、真实地了解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要知道”的内容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方面,如种粮直接补贴、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宅基地使用、村财收支、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村干部报酬、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保户和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党组织的目标、责任和重大决策等。
“要知道”的途径:一是健全村务公开等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程序要求,加强公开栏、网站等阵地建设,编制公开目录,推进公开事项从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二是健全宣传教育制度。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教育载体,加大宣教力度,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二)村里的事村民要参与
“要参与”是“五要工程”的前提。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重大村务实施必须推选村民代表参与,确保村民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真正参与重大村务的实施和监督,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要参与”的内容包括依法依规参与确定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为民办实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重大村务的实施和监督。
“要参与”的途径:一是健全民主听证制度。村级组织在决定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应通过召开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二是健全征求意见制度。村级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及时收集和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急。三是推行重大村务理事会制度。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由户代表推选出群众代表组成理事机构,实行一事一“理事会”,具体组织或参与实施重大村务。
(三)村里的事村民要做主
“要做主”是“五要工程”的核心。在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重大村务由村两委根据村务性质,组织村民采取相应形式进行决策,确保村民的意愿得到体现,实现村里的事由村民做主,保障村民的决策权。
“要做主”内容包括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农民群众做主的事项。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新农村建设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要做主”的途径:一是建立健全户代表会议制度。按照《南平市农村户代表会议暂行办法》,认真落实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推行“村民代表联系户代表”制度,确保村民代表充分表达民意。二是合理划分决策层次。根据有关规定和村务的轻重缓急,将重大村务事项划分为计划规划类、民主政治类、收益分配类、公益事业类、“三资”处置类、社会保障类等,分别由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不同决策主体进行决策,探索建立不同决策形式之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村务决策机制。
(四)村里的事村民要监督
“要监督”是“五要工程”的保证。就是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和形式,鼓励和引导村民对村里事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农村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村民的监督权。
“要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情况和农村“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务决策实施等农村事务进行全面监督。
“要监督”的途径:一是健全“三资”监管等制度。制定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增强“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二是健全完善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系统。不断探索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和公有资产电子化监管,逐步推行村集体财务票据电子化管理。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用好审计成果。四是坚持履职承诺制度。实行村干部任期履职承诺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五是健全监督队伍。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行设立村廉政建设指导员,由乡镇党委派驻各村的工作人员兼任;进一步发挥村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要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五)村里的事村民要满意
“要满意”是“五要工程”的目的。就是乡村两级组织和涉农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水平,以服务的实际成效让村民满意,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同时,将村级组织的工作成效交由村民评判,保障村民的评判权。
“要满意”的内容包括乡村两级组织和涉农部门为农民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并接受农民群众的评判,赢得农民群众的信赖和好评。
“要满意”的途径:一是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构。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在乡、村建立便民服务机构;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提升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落实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村民询问质询等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把对村干部的评判权交给村民。三是推进涉农部门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林业、农业、畜牧等涉农部门行政管理改革,积极探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