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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建立入党申请人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6-05-23 16:39:42 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苍南县及时总结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优秀做法,关口前移,建立入党申请人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为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一、入党一律填写报告。为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苍南县委将入党申请人个人事项报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吸收的前置环节。填报内容除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外,将参教信教,是否重新入党,曾受行政、刑事处罚情况,亲属现任本村两委干部、乡镇干部情况,婚姻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六项内容列为必申报事项,单独列出一栏“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由基层党组织指定内容要求入党申请人填写,对入党申请的重大事项内容做到了应采尽采。2015年以来,该县已经采集入党申请人个人重要事项报告3800余份,当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已经全部填写报告,无一漏报。

  二、报告内容一律公示。入党申请人成长于群众之中,是否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群众最有发言权。苍南县在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将其填写的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粘贴公示,在公示中公布监督电话,引导群众对入党申请人个人重要事项进行监督举报,有效杜绝了政治不合格、违法犯罪屡教不改、群众评价差的人被吸收入党,同时也有效制约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发展党员上“近亲繁殖”的恶习。

  三、报告事项一律核实。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诚信档案,对发现入党申请人故意瞒报、漏报个人重要事项的进行登记,短期内不将其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落实两名政审人员对报告进行核实,严肃报告行为,将其作为排查入党前是否“有病”的体检报告。如龙港镇一个村党组织原计划发展一名并不是表现最好的村书记的近亲属入党,通过这项制度,镇里及时纠正了这个问题,转而将工作表现好的村主任吸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