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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着力提高民主推荐测评精细化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2-05-15 15:08:57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准确度,平阳县探索推行民主推荐测评精细化工作,立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即民主推荐测评工作中下功夫,将民主推荐测评工作分解成“科学界定、合理设计、规范程序、正确运用”四个步骤,并根据每个步骤的特点对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再细化,重点解决民主推荐测评环节中真实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问题。

  一、立足广泛性和代表性,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测评的人员范围。在每次组织民主推荐测评之前,立足于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推荐形式和推荐职务的不同,科学确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使参加人员即有广泛性又有代表性。明确规定,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该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该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同时该县还规定了要邀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真正体现各方面人员的意愿,为组织选人用人奠定了广泛的民意基础。

  二、立足科学性和操作性,合理设计民主推荐形式和民主测评内容。近年来,平阳县在民主推荐的具体实现方式上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深入做好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结合文章。一是“两推荐两差额一征询”。这里“两推荐”指的是:县委组织部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报名推荐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提交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进行第一轮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以得票高低依1:3比例确定初步推荐人选;第二轮推荐是将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县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依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二是“挂牌选将”。在“挂牌选将”推荐提名过程,该县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推荐报名。推荐报名人选须填写《推荐报名人选登记表》,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写明推荐职位和理由,并要求报名对象和推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要求做好初审把关,确保人选质量。三是出台《平阳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推荐办法(试行)》。该办法推行“谁推荐、谁负责”原则,采取党组织、领导干部、一般干部群众、个人自荐等四种形式向组织部门实名推荐乡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在扩大了民主推荐范围的同时也确保了该项工作的严肃性。此外,每一次推荐中,该县都坚持会议推荐与口头推荐相结合,将两种推荐结果进行相互印证,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推荐对象的群众公认度。

  在民主测评表格内容的设计上,除了常规内容外,还增设了考察对象“德”的反向测评,共设有15项反向测评内容,进行相互印证。民主推荐形式的多样和民主测评内容的丰富,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详实的一手材料。

  三、立足规范性和程序性,推行民主推荐测评五步工作法。在组织民主推荐测评会上设计五步工作法即统一说明、集中发票、充分思考、单独填写、定点回收的推荐测评方式。一是统一说明。组织人员对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推荐的条件、填写的细节、投票的方式、纪律的要求等进行充分的说明,使与会人员明白推荐测评的任务和要求,让与会人员能完整、正确履行民主推荐测评的权力,做到不漏填、不错填;二是集中发票。安排一个较为宽松会议室进行集中发票,工作人员事先点好到会人数,一次性将民主测评推荐表完整的发给与会人员,做到不错发、不重发、不漏发。三是充分思考。流出充足的时间给与会人员进行思考酝酿,使他们能够完整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因为匆匆交票而影响填票的质量。四是单独填写。会议结束后可以由与会人员自主选择填票场所,独自填票,尽量排除其他因素对与会人员推的干扰和影响。五是定点回收。在指定位置设立票箱,引导投票人在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投票,在投票过程中由组织部门派专人看管,确保投票环节不出错。

  四、立足原则性和灵活性,正确运用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即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又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在实践中,该县坚持即重票数但不唯票的原则,采取对票数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来确定民主推荐综合评价结果。定量即把民主推荐最高得票率分为30%以下、30%-45%、45%以上三档,民主推荐最高得票率在30%以下,一般需要进行二轮推荐。定性即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得票率较高的人员作出“合适”、“较合适”、“不合适”的定性评价,然后将定性与定理的结果进行综合,最后得出民主推荐综合评价结果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民主推荐综合评价结果为好或较好的,可以确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此外,在民主征求意见中,如“是否同意其提拔使用”一栏的“不同意”得票超过二分之一的不得列为提拔人选;在民主测评表中,对总体评价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超过三分之一的也不得为提拔人选,两项一票否决,为拟提拔对象提供了民意保障。这种综合评价模式有效避免了“唯票数高低论英雄”的现象发生,提高选人用人准确度。 近年来通过民主推荐测评精细化工作的推行,平阳县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得到不断提高,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在2011年乡镇、县机关人事调整中,组织部门选拔任用的人选和乡镇党委、县机关党委(党组)推荐的人选符合率达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