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1月至今年4月,是浙江村级组织集中换届期。如何让民意得到自由表达,确保选出好班子好风气?浙江在这次村级组织换届中,打上了不少“创新”符号。
据统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查处贿选人员142人,查处暴力、威胁、砸票箱、撕选票、冲击会场等破坏选举人员81人,查处其他违法违纪人员106名。
无资格人员“零当选”
新规:提出候选人资格条件,各地《村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列为候选人,即使当选,也是当选无效。
做法:由村选举委员会提请乡镇初审,县级人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权威认定哪些参选人属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列为候选人(自荐人)。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村“两委”换届的村都做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零当选,其中有1780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经劝说主动退出选举,有1286人经资格审查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有154人在选出后被宣布当选无效。
让会干事的脱颖而出
新规:“先定事、后选人”,引导党员群众变“选什么人当官”为“选什么人干事”。
做法: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乡镇党委指导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3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引导党员群众围绕村3年发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
兰溪市诸葛镇厚伦湖村原村干部胡德森,得知“开展中心村建设”和“自来水改造”列入了下届任期目标,觉得自己身体不好,难以胜任繁重的任务,主动提出退选。他说:“选上了干不成事,对不起老百姓。”
选举过程“法律见证”
新规:法律护选,为每个村配备一名法律工作者驻村指导。
做法:协助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选举方案、选举流程等进行系统“法律体检”,共协助审查、修订选举规则,帮助纠正有误的选民资格登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组织律师以“第三方”名义参与选民、候选人资格认定法律审查,重点对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客观真实地记录和见证选举的全过程,及时处理选举现场的突发事件,提高选举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永康市唐先镇岩洞口村在选举过程中,部分村民因与村民选举委员会一名成员发生争议,打伤了该成员,浙江思律律师事务所律师颜远能第一时间介入,从法律角度做好人员安抚、矛盾化解工作,保证了岩洞口村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