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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委组织部实行“五事”工作法开展和谐信访活动
来源:《温州党建》杂志 日期:2009-06-02 16:35:28 字体:

  鹿城区委组织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采取“五事”工作法,积极开展“和谐信访”活动,不断增强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科学实效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按制度办事。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组工干部分工。将各项规章制度、干部任免程序、工作规程上墙公示,并印制成部务公开手册,使来访群众清楚办事规程。通过邀请信访局干部为组工干部讲解《信访条例》,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组工干部按章做好信访工作。

  限时间解事。对来信来访当天拆阅登记,并由一名副部长负责批转到相关科室。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给予答复;当时不能解决的,与来访人约定在10-15个工作日内答复,疑难问题20天内答复和处理,最迟不超过30天;确实不能解决的,向来访人充分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职能范围的来信来访,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协调处理。敞开门说事。每天安排一名组工干部做好来访干部群众登记、分转、督办等工作,引导来访人员到对口科室,减少来访人员问询环节。为方便上班期间没有时间来访的党员干部反映情况,部内干部坚持每天晚上轮流值班,并公开联系方式,预约服务。

  邀群众议事。对需要经过部务会研究的上访事件,提前通知议事时间、地点,邀请当事人参加研究讨论全过程,使信访人看得明白、听得放心。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信访案件,邀请部内聘请的部风监督员共同协商解决,并及时听取他们对组织部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年初以来,通过邀请群众议事,先后解决15起信访案件。

  下基层访事。将每个月的15号定为组工干部深入基层“下访日”,2名组工干部一组,深入重点村(居)听取民声、民意,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今年以来,先后解决各种问题13起。(中共鹿城区委组织部 叶正化 滕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