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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两委”协调机制建设的研究
来源:《温州党建》杂志社 日期:2009-04-01 11:45:49 字体: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担负着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发展经济,维护村情稳定,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相当程度上都具体体现在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上。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协调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是摆在我们乡镇党委面前的一个紧迫而现实的重大课题,也是关系到一个地方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政治问题。

  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之际,本人通过恳谈会、座谈会、分析会等调研形式,对柳市镇全镇的村级组织状况进行了专门的实地调研。我就以此次调研为实例,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加强村“两委”协调机制建设谈自己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一、当前村“两委”关系现状

  通过调研发现,从总体上看,柳市镇村“两委”关系总体是比较好的,大部分村都能够积极带领广大群众投入到“创业创新”的伟大实践和争创一流的改革洪流中去,能比较好地担当起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维护稳定和村级组织建设的重任。我们按照“两委”是否团结、群众是否满意的标准综合评价这部分村的“两委”班子,大致可以划分为较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全镇77个村中,属“较好”这一等次的“两委”班子所占比例较高,有46个,约占60%。这部分村“两委”班子,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工作上既分工明确,又能够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相互信任,形成合力。属“一般”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有21个,约占27%。这部分村“两委”班子能够合作共事,没有大的矛盾冲突,也能够为群众办些实事,但总体上看群众满意程度一般。属“差”这一等次的村“两委”班子有10个,约占13%。这部分村“两委”关系紧张,抵触情绪严重,矛盾冲突深,协调机制不顺畅。个别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争权夺利,各谋私利,村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差,拉帮结伙,互相拆台,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意见大。归纳一下“一般”和“差”这两类村村“两委”不协调的表现,具体有:

  一是村党支部“越权”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出现“支部独政”的现象。认为党支部是农村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核心,所以把党支部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无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工作。二是村委会不能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出现“村委会揽政”现象。有的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全村村民选举出来的,能够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党支部书记只是几十名党员选出来的,代表面不如自己大,认为村里的事务应该由村委会主任说了算。出现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论高低,争权力。三是村“两委”职责不明确,出现村两委“争政”现象。有的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个别村委会主任当选后,遇事不同党支部书记商量,自作主张;加上有的村党支部书记由于自身原因对村委会不知如何领导,出现不敢于领导,不善于领导,导致“两委”关系出现错位。四是村党支部与村委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出现村两委“搁政”或“推政”的现象。工作上不互相支持、相互配合,而是互相扯皮,相互拆台。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水平和能力有限,加上方式方法欠妥,有的村委会主任不懂工作程序,原则性较差,责任心不强,重大问题事先不与村党支部商量,自作主张,导致两个“一把手”关系越闹越疆,矛盾逐渐激化,从而降低了“两委”班子凝聚力、公信力和战斗力,出现好事争着干,难事推着走,双方踢皮球。

  二、造成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原因剖析

  造成村“两委”关系不协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由于村“两委”特别是书记和主任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狭隘的小农意识导致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一是认识上有偏差。个别村干部对实行村民自治的意义和目的理解不深,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到底谁说了算”的肤浅层次上,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分工合作机制理解不深、不透。二是工作方式方法比较简单。有的村干部干工作、想问题直来直去,很少讲究工作艺术性。几千年来沿袭下来的农村封建残余思想在个别人当中根深蒂固,狭隘的小农意识就会使双方产生矛盾。同时又不能够主动化解矛盾,往往以“老死不相往来”的方式回避、搁置矛盾,有的甚至放弃思想沟通和交流。三是个别村干部大局意识和团结意识差。实行村委会主任直选后,个别地方受传统观念和家族(宗族)势力影响,办事情往往以自己或者以自己家族(宗族)的利益为重,加之当选后急于回报过去的所谓”支持者”,在一些涉及大多数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不通过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就自做主张决定。特别是一些新担任的村委会主任,原则性、责任意识相对差,缺乏主动接受党支部领导的自觉意识,造成村“两委”矛盾加深。四是部分村干部对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抵御能力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个别村干部世界观及价值取向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迷信沉渣泛起,个别意志不坚定的党员和干部,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

  (二)由于对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一是对新当选的村干部特别是新当选村委会主任缺乏必要的任前岗位培训。从整体上讲,村级干部文化水平较低,能力素质不高,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缺乏民主管理经验。二是镇(乡)党委在“两委”关系处理上指导不到位。平时缺乏预见性,对村干部管理不严格、教育不到位,缺乏系统性的教育和管理。“重”给村“两委”压任务,而“轻”教育和管理,忽视了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怕管得太严影响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很少去研究如何管理和培养关心村干部的问题。对各村“两委”关系中一些潜在的问题重视不够。三是村级自身民主建设管理不到位。一些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造成一些制度形同虚设。

  (三)由于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导致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一是村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调控手段的相对弱化与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的矛盾比较突出。新形势下,农村工作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求越来越高,但是领导和调控的职能和手段不断弱化,造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权威性下降。二是农村民主化进程过热与农民民主意识淡漠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体制本身方面存在的一些无法克服的原因,一些新当选的村官一时难以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又不懂得行政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所以一选上来,就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两委”关系不协调。三是农村“两委”工作职责不清,政策规定过于笼统,造成“两委”矛盾冲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责权划分过于笼统,职责重叠,权力交叉,使村里事实上存在了两个决策中心。一部分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委会有依法管理集体所有土地和财产的职责,上任伊始先和书记争印章、要财权。而一些村党支部书记认为财权是村务工作的核心,作为第一当家人,理应把握财权,否则领导核心作用也无法体现。四是“两委”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不同的权力和利益,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冲突在所难免。村党支部份演着政府“代理人”的角色,执行的多是“政务”,代表的是国家利益、整体利益。而村委会是村民的“当家人”,反映的是村民的利益,代表着局部利益,尽管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是一致的,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条件下,两者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这也是引发村“两委”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正确处理村“两委”关系的对策与建议

  村“两委”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两委”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否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两委”关系,加强村“两委”协调机制的建设,变得十分重要且紧迫。

  (一)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进一步确立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一是要切实加强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训。村“两委”关系协调、和谐与否,关键在党。要坚持党要管党,重视“领头雁”工程建设,要着重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带头人中选拔村干部,特别是要选人品好、素质高的经济能人作为村党支部书记;要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可以适时、适度、尝试性地开展公开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对本地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可尝试能人跨村任职的办法或采取从县(市)、镇(乡)机关选派素质优良的年轻干部到村任职的办法,带动落后村改变面貌,脱贫致富;要将村党支部书记的学习培训纳入镇(乡)领导干部的学习计划中,要定期举办村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班,不断的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和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逐步掌握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的方法;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选派村党支部书记到相关先进地区进行专项考察或挂职锻炼,以丰富头脑、开阔视野、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本地发展,真正成为素质比较全面的能人、强人。二是切实转变和规范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村党支部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要做到“总揽不包揽,放手不撒手”;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使党支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是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三是切实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尤其是建立村委会成员建党对象培养制度。对工作好、素质高的村委会成员优先纳入建党对象,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促进村委会与党支部的融合。

  (二)认真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村“两委”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要健全完善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由镇(乡)党委和政府每半年考核一次,兑现奖惩。二要健全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村党组织议事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等,让重大村务决策做到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度。其次是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监督机制。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年向全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制度。二要坚持和完善群众定期评议村班子和村干部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由镇(乡)涉农部门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所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各层面对村干部进行评议,再由村干部进行互评,对测评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补贴报酬直接挂钩。对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称职的,取消评优和评先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予以诫免等。三要完善村帐(镇)乡审或村帐(镇)代理制度。四要积极探索镇(乡)人大主席团视察制度,可以每半年对各村的村务管理,特别是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视察,并将视察结果作为村班子及其成员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严格村“两委”工作的指导、教育和管理。首先要抓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把入口关。镇(乡)党委在指导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真正把让能干事、干成事的人选到村“两委”班子中来。其次要对村干部加强培训,严格把好素质提高关。一是对新当选的村“两委”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上岗前培训。镇(乡)党委和政府要组织新当选的村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分层次、分专题系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农村工作必要的政策法规,并邀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就农村工作的特点、常用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及如何处理好农村“两委”关系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对村党支部领导下村民自治工作机制的认识,为协调理顺“两委”关系奠定好思想和认识基础。二是抓好日常培训。镇(乡)党委要根据平时农村工作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村班子和村干部自身暴露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年度村级干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三是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学历教育。镇(乡)党委要把村干部学历教育真正重视起来,并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把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情况作为考察作用村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一是建立镇(乡)党委委员定期与村班子成员谈话制度。要通过谈话,发现问题,积极引导“两委”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建立相应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镇(乡)领导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镇(乡)党委主要领导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的职责、任务和分工,明确在“两委”建设上出现问题承担什么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镇(乡)党委要针对农村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拓宽监督渠道,更新监督手段,努力形成集教育、管理、监督、自律为一体的新的监督管理机制。(作者系中共乐清市委常委、柳市镇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