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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推行乡镇“民情督查员”制度
来源: 日期:2008-10-06 10:48:39 字体:

  为进一步监督乡镇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推进“进村入户,情系万家”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文成县结合工作实际,在各乡镇推行“民情督查员”制度,真正把干部作风的评判权交给群众。

  一、聘任对象:民情督查员在全县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中聘任;要求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民情督查员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可以连续聘任。

  二、工作职责:一是监督检查乡镇干部对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检查乡镇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三是监督检查乡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四是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工作。

  三、业务要求:一要加强学习;二要突出重点;三要实事求是;四要遵守纪律。

  四、措施落实:一是狠抓学习落实。在乡镇集中学习时,执行签到奖励制度,并定期要求督查员撰写工作总结或工作心得。二是狠抓监督落实。实行督查员分村监督制度,每两位监督员负责一个村的监督工作。对重点工程实行分项监督,把每项工程的具体工作分解到每位督查员,并要求督查员要勇于监督、敢于监督。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对督查员提出的意见和整改措施,要求乡镇党委限期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驻村指导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多次通报还未整改的,扣除其奖金甚至待岗。

  五、年终考核:乡镇党委、政府要专门研究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保障“民情督查员”制度实施。年终对督查员进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解聘,并扣除相应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