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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关规定
来源: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日期:2007-09-05 10:26:00 字体:

  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电明字[2007]22号和省委组织部浙组明电[2007]58号传真要求,从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都必须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旧式样《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效。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表内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你处”、“贵处”代替,并且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要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在一个月内反馈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邮寄或传真回执联的费用可从本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