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现了党员的基本权利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是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也是党中央历来的主张。但在实践中,实现党员基本权利的制度化管道不足。在一些选举场合中,尽管大家也都在履行投票程序,但往往是候选人在选举前刚刚调来,人们并不了解,却要保证其高票当选;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与群众联名举荐的候选人相比,组织会动员最大资源来确保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因此,此类选举往往被大家视为形式主义的选举。而南京社区直接选举中,全市4562名报名人选中,党员自荐1944人,占42.6%;党员群众联名举荐1139人,占25%,二者相加达到67.6%。并且,无论是谁提名的候选人均平等对待,平等介绍候选人背景资料,同时“驻点调查”,同时走访群众,同台答辩,为真正实现党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提供了平台。从根本上说,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要靠多方面制度创新,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真正实现要依赖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使选举类干部真正成为群众选择的干部。
5.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
党内民主发展到今天,经过了农村党支部直接选举、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扩大全委会权力等阶段。其中,农村党支部直接选举已经全面铺开并坚持数年,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进行了20多年。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代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但现在看来,某些地方的党代会常任制出现了很难再有更大突破的状况。归根结底,在整体权力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常任制理论上具有的功能难以体现出来,所以很难被更多的人所认同。基层党组织直选则使人看到另一境界:源自基层的直接选举,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新的面貌。其实,选举原本是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但是,由于诸多利害关系,使得选举难以真正实现。南京的基层选举证明,真正的民主选举,是可以得到群众拥护的,可以提升党员的权力主体感。如果进一步扩大基层直接选举,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升全党层面的民主意识,为今后的改革提供实践经验,为党内民主和基层政权建设带来崭新的风貌。
二、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南京的直接选举还给我们带来几个方面的反思:
1.要科学处理任命制与选举制两种制度体系的关系,科学确定民主选举的边界
选拔任用干部的方式很多,但无论多少种方式,都可归纳到两大体系中:选举制与任命制。民主选举是有边界的,这里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边界:一是选举的适用范围是有边界的,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适宜选举。一般说来,代表大会、委员会以及负有政治责任的行政首长(如市长、县长、政府的部长等)需要选举,只不过提名方式、选举范围有所不同而已。而专业性技术性干部不需要选举,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毫无疑问,南京的社区党委是典型的需要选举产生的干部,这是确保选举能够遵循选举的一般规则的前提。但现在在某些行业、领域也存在滥用民主的情况。比如,一些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搞民主推荐,受到单位内部风气、内部利益关系、甚至“一把手”的素质等因素的制约,效果不一。因此,职能部门“内部人”选举搞“一刀切”不一定合适。选举与任命的边界搞混了,就容易产生冲突与不满,并进而使群众怀疑选举制的正当性、合理性。二是民主选举制度的功效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一方面以利益为制约,在不同群体利益争端很大但又没有很好地整合的情况下,选举结果未必公正;另一方面受到规则的制约,即规则是否具有科学性。没有科学的规则,民主选举也可以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使民主制度本应具有的功能不能转化为实际效力。南京的有利条件在于其地处经济发达区域,虽然也有利益矛盾,但制度设计相对科学,所以选举能够顺利进行,取得较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