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部提出的养殖小区方案,三易其稿才获全体村民通过。一议,因党员代表认为操作过于简单,容易引起村民不团结被否决;二议,因村民代表认为土地租金偏低被叫停;第三套方案,对土地置换和租金等事宜,都按村民意见作了合情合理的调整,顺利通过。
对董庄村的“空心村”治理,白东村支部制定了更加细致的工作办法。主街道建成后,村中有能力的人家按规划自行建房;手头不宽绰的农户,由党员干部出工帮助;村里出面协调利用老村中的建筑材料。一年半下来,董庄村100多户人家全部搬迁到街道两旁,腾出土地100多亩。
李中龙认为,村党组织既是“4+2”工作法决策管理事项的发起者,也是整个流程的组织者,还是决策实施的推动者。
“4+2”也调动了农村党员的积极性。桑庄镇陈堂村党员陈新周就深有感触:过去不少时候,党员是个名分,凡事都由干部定,没有积极性,都很少参与村里的事务;现在不同了,必须参与其中,与大家一起商定村里的事务。
有这样一组数字对比,可以看出“4+2”工作法给邓州基层组织带来的新局面:2005年,邓州市578个村党组织中,“后进村”37个,占6%;工作勉强运转村76个,占13.1%;有严重分歧的村“两委”有86个。当时的许多村“两委”是“好事争着干、难事推着办、麻烦事都不揽”,而“4+2”工作法运转4年后的今天,邓州市一类支部达到95%,二类支部则降至5%,已有79%的党支部书记、65%的党员干部成为农村“双强”带头人。
通过4年多的运行,“4+2”工作法从根本上转变了基层干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邓州市578名村党支部书记、13126名村组干部和30021名村民代表及6900多名监督、理财小组成员接受了分批培训和实战磨砺,运用得心应手。
如今,邓州市的基层干部对“4+2”工作法也有了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村民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如新农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等,重点放在决策事项的逐级论证、层层审核上,确保其可行性和实效性。
——县乡两级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如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村庄整治等,重点放在教育引导、统一思想,确保顺利通过,尽快付诸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的落实,如生育证的发放、各种财政补贴的发放、社会扶养费的征收,重点放在宣传发动、增加透明度上,确保公平。
评价“4+2”工作法,群众的语言更生动:“领头雁,导航向;群英会,共磋商;先锋队,细把关;主力军,拿主张;人人心中亮堂堂,件件办到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