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台州讯(通讯员 王娴洁 宋瑞)近期,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出台实施《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调整程序、明确调整措施。
该区将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目标考核排名情况、日常工作作风表现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表现等纳入不适宜情形,制定“年度考核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定中量化得分在75分以下”等10条定量标准,“因个人责任心不强导致较长时间打不开工作局面、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临阵退缩、在班子中搞小圈子制造矛盾”等6条定性标准。同时,设定调查核实、拟订方案、调整安置等6个调整步骤。根据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主次责任和后果影响差异,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措施。截至目前,全区共调整不适宜领导干部112人,其中书面检查36人,诫勉谈话41人,从重要岗位调整到非重要岗位6人,免职25人,正职降为副职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