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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下”的压力变成“上”的动力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5-08-12 17:10:24 字体:

  胡俊

  近日,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其中重点规定了问责的5种情形以及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任何人只要触犯了15条情形中的一条,就要被问责、被调整,甚至被去职、被“下课”。在这种压力环境下,或许少数人要更加感叹“为官不易”,但更多的人会转而践行“三严三实”、努力“为官有为”,将“下”的压力变成“上”的动力。

  思想要“上”境界。《规定》明确需要问责或调整的情形,是对干部“约法三章”、警示在先。那些原本守规矩、尽本分的干部会更加安心、更加安分,而那些有这样那样想法的干部也必然要收敛起来、紧张起来,并自觉提升对党忠诚、对人公正、对己清正的思想境界,以更好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能力要“上”档次。干部不能干事、不会干事,也被《规定》列入问责和调整的情形。面对被问责或被调整的压力,干部要有一种更大的“能力恐慌”,更加主动地摆脱“路径依赖”甚至陈规陋习,更加积极地提高依法办事、团结干事、创造性地干事等方面的能力。

  工作要“上”水平。《规定》的本意,在于营造一种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在这种导向和环境下,只有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才有更多的“安全感”,乃至更大的成就感。广大干部应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自觉防止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主动做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为官有为。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