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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温州市委 日期:2015-05-21 15:39:57 字体:

  根据省委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9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温州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2日,省委巡视组向温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市委高度重视,切实把抓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责任、最果断的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一新负总责、亲自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紧抓不放,全力推动。市委专门成立了由陈一新同志担任组长、市四套班子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了“八大整改行动”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35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月24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八大整改行动”推进情况,对深化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2个月的努力,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部分难题正加紧解决,整个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1268件信访件,市纪委分三批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083件,同比上升14.2%,通过调查核实,为16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961件,同比上升20.0%,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10件,乡科级干部案件60件,同比分别上升11.1%和71.4%;结案1077件,同比上升1.4%,处分1068人,同比上升0.8%,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54人,移送司法机关6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5.18万元。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执行情况、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库、开展自查和廉政承诺等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情况调查登记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在金融机构从业,以及有无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等情况。所有报告均由报告人“签字背书”,不如实报告的,将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情况日常抽查检查机制,将家属从业情况登记不实、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2.抓紧修订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针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省委《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等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进一步界定特定关系人的范围,细化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健全利益冲突主动回避报告等机制,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目前已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近期由市委常委会审议后下发。着眼于扎密制度笼子、切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行为限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通知》,主要是明确“四不准”要求,禁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向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提供商品、劳务,或利用该领导干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代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以及从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事项。

  3.严肃查纠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活动。在“一家两制”调查过程中,要求领导干部一并报告本人及配偶参与民间借贷情况,包括借贷对方信息、有无职务方面的管理服务关系、借贷金额、借款利率、起止时间等,未参与的也要“签字背书”。全市共有33名市管领导干部报告其与配偶有参与民间借贷,其余干部均作出“零报告”。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等渠道,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高利贷问题线索,共处置此类问题线索7条,对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管理中心副主任朱一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立案查处。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的通知》,明确“五个严禁”,严禁党员干部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转贷和高息借贷活动,以及为民间高息借贷者提供担保或为非法民间融资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等等。目前该文件已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征求意见,拟于近期下发。

  4.开展政府性资金存放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出台了《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并根据《办法》制定了实施方案,已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现正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和数据模拟测算。制定《温州市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下发执行。目前,已在市财政局开展推进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全面铺开。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政府性资金存放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机构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动规范,禁止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金融机构在薪酬、奖励、任职等方面对领导干部的亲属给予照顾。

  5.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全面部署2014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并要求每名领导干部填写承诺书,对各自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一律退回重新填报。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明确规定今后凡提任市管干部或拟转任重要岗位的、被列为市管后备干部人选或巡视工作和群众举报反映需要核实的,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的重点核查。目前已抽查市管干部58人、重点核查3人。针对抽查核实结果反映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完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提升查询效率。

  6.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财,通过特定关系人参股入股牟利、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利益输送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等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共处置此类问题线索10条。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重点针对情节严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手的,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并非法入股牟利的苍南县政协副主席梁峰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特别是针对“两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清廉温州网”对外公布,传播以案示警的正能量,社会反响良好。

  二、关于重点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易发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加大对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把重点领域腐败案件作为2015年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的重点,针对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混乱、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集中开展了一次重点领域问题大排查,收集到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信访举报87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70条。去年以来相继查办了温州建设集团腐败窝案,包括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邵奇杰等11人被立案查处;市人防系统腐败窝案,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吴坚正(曾任市人防办副主任)等16名市、县人防办工作人员被立案查处;市经济建设规划院腐败窝案,包括市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王钢(曾任市经规院院长)等9人被立案查处。今年3月份以来,已对教育、卫生、环保、土地出让等领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实施“两规”“两指”措施,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2人、乡科级4人,包括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申卫国,苍南县政协副主席梁峰,乐清市环保局原局长张建义,瑞安市教育局原局长叶耀国,永嘉县卫生局副局长邵永呈等人,永嘉县供销联社副主任胡铿(曾任县卫生局纪检组组长)和3名医院院长(社区卫生中心主任)被立案查处。

  2.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2014年12月31日前应结算未结算、应竣工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检查投资超过概算10%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截至4月底,市级有超概算项目31个,其中超概10%或500万元以下的4个,超概10%或500万元以上的27个;超工期项目26个,其中由市发改委审批的17个,由市住建委审批的9个。对超概10%或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对超概10%或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题研究;对超工期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强化工期和预算管理,有效防止和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双超”现象。尤其是针对存在超工期、超概算等六大问题的温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主抓139项整改工作,现已完成大部分整改并通过竣工验收。

  3.开展土地出让中的违规问题专题整治。结合全国土地审计发现的问题,对2008年至2014年全市所有土地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共排查土地出让项目4022宗85085亩,梳理出各类不规范问题398宗,涉及土地面积13540亩。目前,398宗不规范出让地块均已制定整改方案,已整改完毕54个,正在落实整改344个,已收回土地(终止出让)16宗276亩,追缴土地出让金116292万元。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有关机制,着力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调整修改了“退二进三”工作中的土地出让金补缴减免政策;出台了市区国有土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市区土地招拍挂出让文件范式和出让合同签订方式。

  4.切实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方案,完善国企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总额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修订完善了《市级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试行办法》《市级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试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建立出资人权力清单,在原国资监管“1+14”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修改6项,取消1项,新增5项,形成国资监管“1+18”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出资人权力清单。开展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和项目管理专项检查,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及时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交运集团、温州港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农投集团等重点市属国有企业实地进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土地出让方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管理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对市区土地出让工作进行规范;研究出台《市区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市区出让地块内公建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梳理规范了市区土地招拍挂出让相关文件,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招拍挂出让文件范本,实现土地出让操作的规范化。房地产开发方面,注重加强房地产网上信息公开,同时根据房产“新政”,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资监管方面,主要是着手建立国资监管“1+18”制度体系。目前,除《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指导意见》将于5月底完成外,其余10个制度正在征求意见,计划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6.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明纪。对近年来查办的温州建设集团腐败窝案、人防系统腐败窝案等重点领域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和防控的关键环节,及时向发案单位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收集近年来我市查办的典型案例和涉案人员反省材料,编辑《典型案例剖析汇编》《忏悔录》各两册,作为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其中《典型案例剖析汇编》第一册已印发3000本,第二册将在近期完成编辑工作;《迟到的忏悔—部分违纪违法市管干部忏悔录》已印发给市领导、各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各单位班子成员传阅;《违纪违法科级干部忏悔录》将在近期发给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传阅。同时,围绕高风险领域和岗位,在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谈心提醒教育活动。今年第一季度市纪委共对16名市管领导干部开展谈心提醒,各县(市、区)纪委共对162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提醒。

  三、关于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创新实施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度,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查哪里,哪里群众信访多就巡查哪里”的原则,着力查处村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毫不手软“拍苍蝇”,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市本级共组建12个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以退二线县处级领导干部为主抽调101人担任巡查专员,定岗定人,集中办公,市县联动,在全市深入开展常态化的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为保障巡查工作顺利推进,出台了《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工作规则》《温州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巡查工作制度体系。成立全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协调小组,组建市巡查办,4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各巡查组组成人员和各县(市、区)巡查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目前,12个巡查组已全部进驻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并确定第一批巡查重点村。下一步将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及时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农村基层“三访”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新时期面向保障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监管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全面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基本建成“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切实理顺村集体“三资”物权、财权关系。创新集体资产处置交易,制定出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着力推进以标的物应入尽入为原则、强化村集体所属动产和不动产交易行为的阳光监管。严格村级财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排查,整合审计力量实施分类审计,整治一批财务混乱村,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推行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试点探索村级事务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推行“三资”公开信息化监管能力提升建设,强化集体“三资”全面监管、有效监管。在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中,对“三资”管理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资”监管专项巡查的问责考核。推进服务式监管,全面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全覆盖市、县两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结合“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开展完备集体资产股权权能改革试点,发展农民股份合作、信用合作等“三资”运营市场化机制。

  3.加大农村基层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整治农村干部贪污侵占问题,对2014年以来涉及农村基层腐败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梳理,共收集到反映农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以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等非法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3896件。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209件,处置相关问题线索80条。为强化组织保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在初查初核农村信访问题、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方面的职能作用,力争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关于机关作风效能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文山会海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巩固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文风会风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文山会海问题整治。进一步健全发文前置审核制度,强化审核把关,加强督促检查,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对市四套班子及市直单位发文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分析汇总。规范各类简报资料,总体上坚持“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对部门简报实行动态管理。今年1-4月份,市本级81个单位共制发各类文件5755个,在2014年下降19.7%的基础上再次同比下降15.3%;编制简报601期,在2014年下降24.7%的基础上再次同比下降23.4%。强化会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会期和规模,加强会议经费管理,创新会议形式,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并于3月下旬在市级层面实行“无会旬”。今年1-4月,市委、市政府共召开会议101个,在2014年下降23.3%的基础上再次同比下降21.1%。

  2.深入整治部门“中梗阻”、机关效能不高问题。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实现“减权60%以上”,被列入省级多级联动审批试点城市。坚持把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特别是各地各单位中层干部履职情况的日常督查、公开通报曝光作为作风建设常态化的重要内容,严肃查纠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开展作风效能专项检查行动269次,出动人员1586人次,检查单位2142家,发现问题355起,处理责任人员146人,通报50期,媒体曝光58例,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深化“万人评议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制定下发了2015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万人双评议”工作机制,更加突出服务群众、由群众评议的特点,重点评议市级部门单位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中层处室、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3.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专项整治活动。紧盯机关部门“群众办事难、工作推进难”问题和领导干部“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现象,以县(市、区)、市直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整治“三个落实不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温商回归等重大项目不力、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不力),通过线索征集梳理、问题交办督办、问责建议办理、通报曝光典型等举措,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温州日报、温州电视台、温州网等市级各大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征集“两难、四不”问题线索,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目前,共征集梳理出“两难、四不”问题线索23条,其中属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18条,属于执行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不力的问题5条;已交办11条,办结1条。

  4.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进取精神不足、当“太平官”问题。认真贯彻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好干部”标准,坚持“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全面推进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及时把那些政治过硬、敢抓敢管、敢担责任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上来,形成了以发展论英雄、看实绩用干部、比贡献定位次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专项考察工作,研究制定“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招商专员”等工作的专项考察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若干规定”,推进挂职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六个一批”计划,拟选派120名干部到乡镇(街道)、市属国有企业、专项工作一线经受锻炼。坚持“严”字当头,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分析制度,推进干部谈心谈话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干部平时管理。全面落实《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对工作不力、有畏难情绪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和组织处置。去年以来,共对109个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提任交流领导干部139人,市县两级联动对92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

  5.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担当不够、“为官不为”问题。加强对温州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研究,全面落实“五化战略”研究实施责任,对“五化战略”各项任务进行逐项研究部署。目前已下发《关于发展时尚产业建设时尚之都的决定》《关于实施信息化战略的决定》,生态化、都市化、国际化战略实施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的通知》,将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逐一分解,确定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在全市开展扩大有效投资、“温商回归”落地、小微企业园建设和工业技改等八大重点任务攻坚,盯目标,明责任,比进度,赛成绩,强督查,严考核,全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在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强化分管和联系工作责任制,把市级领导年度工作绩效考绩与牵头分管联系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应挂钩。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创新开展“电视问政”活动,进一步营造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的氛围,现已组织开展了以“文明城市我们还要做什么”“让城市更畅通”为主题的两场“电视问政”活动。

  五、关于政策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化“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印发《温州市本级深化“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及邮箱,选取市计量技术研究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国内招商中心等10家单位作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对象。开展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选取市公园管理处、发展新墙体材料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等40家单位,启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和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检查相结合的专项检查工作。选定“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部分任务委托中介机构,由市财政局财政业务骨干与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共同组成3个检查组,开始进驻10家单位开展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多起私设“小金库”案件,比较典型的有市园林局公园管理处私设“小金库”187万元,该局副局长周忠(时任市公园管理处主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深入推进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专项督查行动,对“清房办”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按规定整改到位。截至4月底,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全市共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用房20.51万平方米,已清理到位14.66万平方米,统筹使用4.27万平方米;合理利用闲置资源,公开招标出租房产41处,2014年收入1400万元。根据市直部门单位的要求及可调配的房源,已制定了办公用房初步调配计划,现正有序开展办公用房调剂工作。

  3.开展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公车基本情况调查,制发《市直单位保留公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要求市直单位对保留公车车型、使用年限、安装GPS、喷涂标识、停放地点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登记,并对各单位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借车等问题进行自查,自查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将公车检查作为正风肃纪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经常督查、逢节必查,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用车监督,通过网络举报等途径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向下属单位、中介机构及管理服务对象长期借车,以及其他违反车改政策问题。

  六、关于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问题。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建业务知识为学习重点,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4月份市级层面举办了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培训示范班、市直部门单位党支部书记轮训,6月底前,将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召开全市深化“五星争创”现场会,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尤其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全面推广“党员政治生日”制度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党员中隐性参教信教问题。以教育、卫生系统和在温高校为重点领域,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对缺乏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不具备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坚决予以清退。妥善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

  3.着力解决少数党员“进口”不严、“出口”不畅问题。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从严统筹把控党员发展的指标,按照“一稳两增三降”要求,科学制定全市发展党员指标规划,并对《入党志愿书》实行编码管理,按照分配指标发放,并要求统一建档归库。全面实行党员发展推优、预审、公示、报备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把关制度,尤其是将发展对象的参教信教情况、日常工作生活表现等作为入党资格审查的重点内容,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总结提炼各地各单位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在全市面上推广文成“十条红线”、苍南“乡镇党性教育支部”等经验,进一步畅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队伍。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五星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党员星级管理,6月底前对全市党员进行一次评星定级。

  4.着力解决党内关爱机制不健全问题。做深做实“红色细胞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机关联系基层”制度,确保每个有困难的党员群众都能随时找到组织。总结推广龙湾、瑞安等地“红色关爱公寓”“党内关爱基金”等经验做法,全面落实“五必到、五必访”机制,切实加强对困难党员、老党员和特困户的关爱和帮扶。大力推进村民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去年以来新建和改扩建村民中心(党群服务中心)230个,打造一批具有吸引力、引导力和服务力的基层红色阵地。

  七、关于干部工作不够规范、不够科学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规格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从市县两级实际出发,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切实维护干部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尤其是对照新条例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对从“动议”到“任职”等各个关键环节的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逐一进行规范,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行动,停止执行县(市、区)功能区党委书记提高职级待遇、“三真”享受副县级待遇和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高配、县(市、区)公安局政委高配等政策。定期对各县(市、区)领导干部职数配备底册进行全盘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温州市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方案》,将“三个只减不增”要求作为首要原则明确提出,并实行整改报告单制度,切实推进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先预审制度和干部调整事项报备制度,先后10次将市本级干部方案上报省委组织部预审,对11个县(市、区)40批次干部方案进行预审,否决方案71件次。今年以来,已消化超配市管干部25名,确保2016年9月前全部消化到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赴4个县(市、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目前已初步形成我市贯彻落实的思路。

  2.深入整治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四个不得”的要求,通过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开展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干部档案核查、任前公示问题调查等措施,加强来信、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做好人选廉政把关有关工作。结合省委巡视工作,同步启动县(市、区)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目前,已完成鹿城、乐清、永嘉、洞头等4个县(市、区)的检查。研究部署2014年度“带病提拔”领导干部选任过程集中倒查工作,倒逼各有关方面切实履行用人把关责任。全面开展市管领导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全市市管领导干部的档案进行集中审核,严肃整治档案造假问题。

  3.深入整治事业单位在人员接收安置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依据工作性质、规模大小、效益高低、发展程度等要素,因事设岗,因岗聘人,严防和避免因人设岗。进一步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果。2013年初率全省之先开展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今年1月份又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对全市6787个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共认定并依法处理5名“吃空饷”对象,其中4人已办理终止人事关系的手续,1人因被羁押待结案后再作处理,追回“吃空饷”资金186692.75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制度,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招聘范围对象、招聘方式、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确保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实施。同时,举一反三,全面规范事业人员招聘工作,杜绝事业单位接收安置人员违规问题的发生。

  八、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加强市级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市委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自身廉政建设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强化市委常委会班子及成员廉政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班子制订《党组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市政府党组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突出公共资金、公共投资、国有资产三大领域重点督查,找准关键环节和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过程监督。市政协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委“1+8”文件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全面落实并细化分解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结合市领导分工,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以及本次巡视提出的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逐项细化分解到每位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具体职责和时间进度要求,做到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和评议制度。认真贯彻省委、省纪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3月底,全市11个县(市、区)和100家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其中11个县(市、区)党委书记和12家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当面汇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市纪委及时反馈评议意见,并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在全市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制度,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一新带头听取市委常委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报告体系。

  4.加强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动态监管。建立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了解和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责任落实。推行同级抄告制度,市纪委在工作中发现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及时以市廉责办名义抄告分管或联系的市领导,共同督促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市纪委6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工作机制,印发《2015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加大对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指导规范力度,督促和协助各地各单位及时发现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加大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起草《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违反责任制规定情形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尤其是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善“下属违规违纪、领导问责追究”的捆绑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除严肃问责当事人之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违规违纪之事”倒查“管人管事之人”,以求问责一案、警示一片,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下一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一要围绕从严治党深化整改落实。以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二要以上率下强化整改责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整改,率先垂范,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各专项行动牵头领导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三要加大力度深化整改落实。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时限要求,继续深入一件一件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问题不反弹。今年12月份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回头看”,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四要以统筹的方法深化整改落实。坚持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巡视整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工作相结合,以统筹的方法推进巡视整改落实。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2388;邮政信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邮箱:wz88969171@163.com。

  中共温州市委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