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温萱 缪眎眎)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三年来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审判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犯罪主要特点、形成原因进行剖析。发布会上,温州中院还公布并解读了5个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市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012年至今年1月,全市共审结一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99件,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的16.7%;受到刑事处罚的村干部总共为131人,其中刑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共有64人。
“在这些案件中,犯罪主体身份较为固定,即是村级组织中具有审批决定重大事项权利的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于伟介绍,该类案件犯罪领域多集中于土地征用、房屋安置、专项补助、重大工程建设等;罪名以受贿、职务侵占为主,且犯罪行为持续2年以上的占到九成。
发布会上,温州中院还对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进行剖析,主要是由于村干部职务犯罪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尤其是与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匮乏,导致村干部极易滋生错误的权力观和金钱观;加之对村干部监督监管难、村级财务管理不严等原因,都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据发布会透露,在今后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将继续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同时将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管辖不清案件联席会议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合力;还将出台会议纪要,依法从严惩处村干部职务犯罪,严格限制适用缓刑,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典型案例:
在时任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主任余某的帮助下,浙江昌泰房地产公司和永嘉和田房地产公司取得该村安置房的代建权。余某伪造虚假合作协议,在没有出资以及没有参与经营的情况下,收取上述公司的空股“分红”2000多万元。
在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项目招标期间,余某又收取建筑承包商好处费400万元,并要求王某、杨某以成本价40万元价格将安置房出卖给由他介绍过来的村干部。同时,余某和其他村两委成员,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连续四年以发放通信费、交通费、补贴等方式,非法侵吞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余某从中分得6万元。
永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余某提起上诉,温州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