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浙江温州市委决定试行党内嘉奖制度,制订《温州市党内嘉奖办法(试行)》,以更好地激励该市各级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嘉奖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一事一奖、倾向基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等原则。党内嘉奖分集体嘉奖和个人嘉奖两类,每类均为三个等级。《办法》提出十项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形,主要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确定嘉奖等级。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理论创新、革新成果或者创造典型经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工作晋位升级等。同时,存在伪造事迹或者申报嘉奖时隐瞒重要问题或违反评定程序,骗取嘉奖;受嘉奖党员受到开除处分、刑事处罚,或者犯有其他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等三种情况的,将被撤销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