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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严肃查处1起贿选案件
来源: 日期:2013-11-05 09:22:12 字体:

  2013年9月18日,龙港镇东河村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4名,李某塔、吴某靠和章某当选村支部委员。选举结果产生后,群众举报该村党员吴某靠、章某等有贿选行为。接到举报后,县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从快从严查处。县纪委牵头龙港镇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查实:9月17日下午,李某塔的父亲李某炼为了李某塔能够当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送给东河村17名党员每人2包中华香烟的形式为李某塔拉取选票;9月17日下午,吴某靠的父亲吴某暖(非中共党员)为了吴某靠能够当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送给东河村14名党员每人1至2包中华香烟的形式为吴某靠拉取选票;9月16日下午,章某的父亲章某胜(非中共党员)为了章某能够当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送给东河村12名党员每人1至2包中华香烟的形式为章某拉取选票。李某塔、吴某靠、章某得知各自的父亲通过送香烟的形式为自己拉票,却未及时有效予以制止,妨害了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2条之规定,苍南县决定给予李某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某塔、吴某靠和章某党内警告处分;宣布李某塔、吴某靠和章某本届当选无效;对接受贿选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吴某暖和章某胜,给予批评教育。

  这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影响党的形象的案例,影响极坏。10月29日,苍南县将此案件向全县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将该案件在各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中进行通报,对广大党员群众进行警示性教育。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广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十条禁令”和“贿选九种情形”,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二要认真落实选前谈话制度。选举前,各乡镇要与候选人(自荐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乡镇党委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三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乡镇要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毫不手软、决不姑息,切实维护选举秩序。特别是要加大对贿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经查核属实的贿选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投票选举前查实贿选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本届当选无效。参与、帮助他人贿选的,比照为自己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贿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同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