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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运用“三有”工作法扎实做好拟录用公务员考察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3-07-25 09:58:17 字体: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前、考察时和考察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瓯海区做到考察前有谋划、考察时有重点、考察后有结论,扎实做好拟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

  一、考察前有谋划,及时部署,充分准备。考察工作业务性强、程序繁琐、工作量大、时间紧凑,必须事先做好谋划部署,在有限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考察任务。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及早明确考察任务、工作程序、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二是组建考察队伍。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抽调28名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政工人事干部组建了14个考察组,分别对12个报考单位和54名拟录用公务员进行考察。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重申考察纪律和不宜录取的有关情形,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公务员考察专题培训,使考察组成员进一步熟悉考察内容、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公务员考察业务水平。四是提前熟悉情况。制作《考生基本情况表》,让考察组成员提前熟悉考生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务、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便于考察工作开展。

  二、考察时有重点,突出素质,分类实施。录用公务员考察不同于一般的干部考察,考察对象基本上事前不了解、不认识,而且考察时间相当有限,必须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一是实行分类考察。根据考生报考时的身份不同,分应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两种类别进行分类考察。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主要是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主要是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了解情况。二是突出素质考察。考察时,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平时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政治表现等情况,人民警察的考察还要向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延伸。三是注重方法考察。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意见,全面了解考生基本情况和德才表现。征求意见,听取居住地和户籍地派出所、镇街综治办等单位意见,了解考生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本人面谈,进一步了解考生对报考岗位的认识和岗位适应能力,核实有关问题,掌握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深化对考生的了解。查阅档案,核实个人信息、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

  三、考察后有结论,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考察工作结束时,要对每位考察对象作出客观评价,并对是否录用作出明确结论。一是充分讨论,提出考察建议。在全面掌握考察信息的基础上,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考察建议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和考察材料,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结果。二是集体研究,作出考察结论。组织人事部门召开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经集体研究并审核后,分“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明确作出考察结论。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书面通知本人。三是整理档案,办理录用手续。考察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考生基本情况表、考察表、政审意见表、体检表、考察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学历证书、户口本、材料整理归档,并根据上级要求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