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积极探索创新干部选任监督方式方法,全面推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监督卡,促进中层干部监督的全程化、常态化和责任化,切实规范镇街、市直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全面全程记录。将中层干部选任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分基本情况和工作程序两个部分:基本情况主要记录拟提任人选的自然情况、任职情况,包括姓名、现任职务和任职时间、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政治面貌等;工作程序则围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意见、讨论决定、任职等7个主要环节,重点记录推荐职位、考察谈话范围、决议形式等35项内容。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拟提拔任用每一位中层干部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做到内容与步骤一致、记录与程序对应,程序一步不缺、记录一项不少,把干部监督的视野和触角扩展至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环节的每一个细枝末节。
二是强调时时报备。实行“一人一卡”、“时时报备”,各单位在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中层干部任免材料审核的同时,须将责任监督卡内容填写完整一同上报干部监督室备案,单位自留一份存档,中层干部任免不需组织部审核的单位则要在发布任免文件前上报监督卡。监督卡报备过程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及时纠偏,如发现记录情况不翔实的,责令其及时补充更正;如发现反映出的程序落实不规范、民意体现不充分等情形,经核实后,酌情确定该干部选拔任用结果是否有效,并加强与其他干部业务科室的沟通衔接,对其报批的任职进行否决或暂缓。同时,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监督卡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确保责任监督卡时时报备制度执行到位。推行该项制度以来,已有财税局、公安局、金融办、人防办等10余个单位上报,涉及中层干部34名,因记录不全、填写不规范等退回监督卡8份。
三是严格事后追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监督卡在报备前,必须由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填写内容所反映情况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如任职后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失察失误的,通过倒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卡,认定具体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有效规范镇街、市直机关“一把手”用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