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瓯海区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下大力气研究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探索出了离职教育等“退出”机制,整治“庸懒散软奢”作风,力促广大干部勤政廉政。
一是探索实行绩差干部离职教育制度,让不作为干部下。2013至2015年期间,对考核定档称职(合格)以下或在岗不作为的干部,镇街、部门股级及以下干部每年确定20-30名,科级领导干部每年确定2-3名参加离职教育。干部离职教育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各项津贴;领导干部连续两年离职教育的,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使用,股级及以下干部连续两年离职教育的,实行试岗,试岗期满考核合格,才能重新安排岗位。
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让试用期间不胜任者下。选派33名试用期干部到23个重点攻坚项目上担任攻坚专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学互比活动,让试用期干部在克难攻坚中历练才能、创造佳绩。建立试用期干部管理档案,对试用期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百日一考”,考核结果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并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考察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表现。对试用期内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任职的,终止试用期;对不胜任的,免除试用期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对不能及时完成试用期间目标任务的,延长或终止试用期。
三是坚决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让在重点任务和突发事件中失职者下。建立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巡查制度,对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视情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在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分别实行安全问责、质量问责、应对突发事件问责等,按照相应办法追究失职者的责任。
四是探索实行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让不适应岗位要求者下。建立领导班子季度分析制度,从执行力、工作实绩、适应性等方面评估领导干部的岗位匹配性,对能岗不相适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综合运用干部谈话、调研了解、民意调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详细掌握每一名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那些干劲不足、表现平平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那些意志衰退、不思进取,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干部,及时从领导班子中调整出来;对由于年龄偏大或身体原因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