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洞头县充分利用制度约束、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方式,发挥各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立体化,打造了一张保护干部的“多层防护网”。
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实现干部监督有据可依。推行考察对象工作实绩和个人有关事项内部公示制度,要求考察对象报告个人工作实绩和婚姻变化、出国(境)、配偶及子女从业、房产证券、投资收入情况等有关内容,由单位审核后上报,并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接受干部群众监督,2012年以来对77名考察对象进行了内部公示。同时,探索将“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延伸开展,在部门、乡镇(街道)中推行干部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主要领导离任检查等工作,2012下半年在多个单位进行了试行。
二是发挥部门联动,形成干部监督多层联防。不断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换各成员单位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内部通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情况及其所受处分的执行情况,保障了监督信息的时效性和执行力。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还借助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检查等时机,适时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012年末,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还进行了工作职能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对全年的干部监督工作进行梳理,确保监督工作滴水不漏。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创新干部监督方式方法。拓宽监督面,聘请了10名“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社会监督员,通过社会监督员获得社会各界对干部工作及领导干部的反映评价,充分做好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法,积极探索干部工作公开化,在2012年挂牌招才和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充分利用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选拔工作前后过程进行宣传介绍,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还在干部选拔中引入开放式竞职演讲,让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共50余人到演讲现场进行旁听,大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