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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畅通干部“下”的通道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3-03-06 14:17:48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平阳县制定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让干部有压力,工作有动力,有力促进了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大转变。

  一、划分三种类型,明确认定标准,解决“怎么认定”问题。着眼于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划分为不称职干部、不胜任干部、不适岗干部3种类型,并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具体标准和认定情形。如对“不称职干部”定性为“综合素质低,现实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设定量化标准,不能量化的尽可能具体化、规定“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等11种认定情形,干部一旦“触线”,一律被认定为不称职,做到“只认事不认人”,有效避免了认定过程中“讲情面”的现象。

  二、落实六个步骤,规范调整程序,解决“怎么调整”问题。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程序,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确保调整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如规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现岗位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干部考核、考察、考绩、专项检查及信访举报等综合情况,经调查核实,研究提出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即归纳为“提出名单、调查核实、拟定方案、研究决定、告知谈话、材料归档”等六个步骤,避免了调整工作的随意性。

  三、采用六种方式,拓宽调整渠道,解决“怎么安排”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根据干部存在问题及造成后果,采取免职、责令辞职、降职使用、改任非领导职务、适岗交流、提前退休等6种方式予以调整。比如,对人岗不相适,但思想品质较好的干部,不是简单地让其“下”,而是将其交流到符合本人特点的岗位上,既实现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又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同时,认真做好被调整干部的思想工作,鼓励其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并建立专门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专门考核,规定“被调整干部在新的岗位成绩突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宽严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