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近日,乐清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镇(街道)、机关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党委书记因平级交流、退出领导岗位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市委组织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任职期间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单位用人风气的情况,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等6项内容。离任检查一般按即将离任的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四条所列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报告检查情况,向被检查的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等6个步骤进行。
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