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工委):
根据《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制度(试行)》(浙委办〔2011〕34号)、《温州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暂行办法》(温委发〔2012〕18号)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党代表任期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党代表提议和询问征集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党代表提议和询问征集办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充分激发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市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快我市转型发展、实现“三生融合•幸福温州”。
二、时间安排
本次党代表提议和询问征集办理工作的总体安排是,2012年11月下旬启动党代表提议和询问征集活动,12月底基本结束;2013年一季度部署开展党代表提议和询问办理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党代表提议和询问的提出
党代表提议和询问活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在温高校等单位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1、提议和询问的主体。按照规定,市党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委提出属于市党代会和市委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或询问。为扩大工作影响,提高提议和询问质量,鼓励代表以联名方式参与提议和询问活动。
2、提议和询问的数量。要处理好提议、询问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确保提议、询问具有较高质量。每个县(市、区)一般要提交3件左右询问、5件左右提议;市直单位要认真组织,可以跨单位跨系统联合提出,确保有一定数量。
3、提议和询问的主要范围。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结合当前我市发展情况,本次党代表提议和询问的主要范围为:我市实施“两海两改”发展战略,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等。围绕上述重大战略任务,组织本地本单位党代表提出具有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提出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一定关注度的询问事项。
4、提议和询问的提出方式。参与提议或询问的代表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意见、建议或询问事项填写在统一格式的《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或《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上(见附件)。代表应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将提议或询问的书面及电子文本一并提交所在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在12月30日前,将收到的提议和询问通过温州市党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web.ruixing.cc:8080/taya_wzdd/)进行统一提交,并将书面文本交市委组织部。
党代表撰写提议或询问时,要事先做好深入的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客观分析,如实反映。代表联名提议或询问的,提议或询问内容要经联名代表审阅同意并签名,有条件的要集体讨论,以进一步达成共识。
5、提议和询问的格式要求。代表提议应当一事一议,要有案由、案据和建议方案,即须写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及理由,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案由应明确清楚,案据应充分合理,建议方案应具体可行。代表提议正文字数要控制2000字以内。代表询问应当一事一询,涉及多个事项或单位的,应分别提出询问。
四、代表提议和询问的处理
市委组织部对征集到的党代表提议和询问进行分类和初审,提交市党代表提案和询问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受理。
对受理的党代表提议和询问,市提案和询问工作委员会将适时召开交办会,明确代表提议和询问承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并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在代表中开展答复工作满意度测评。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党代表提议和询问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精心组织、深入发动,鼓励党代表积极参与提议和询问活动,引导代表正确、有效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代表提议和询问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对受理的提议和询问,党代表要主动跟踪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相关代表对重点提议和询问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提议和询问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1、《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及《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2、《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及《中国共产党温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询问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