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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领导干部操办红白喜事有了“紧箍咒”
来源:温州日报 日期:2012-10-31 10:05:52 字体:

  为防止领导干部因操办“红白喜事”而给变相敛财或行贿留下可乘之机,我市10月30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借机敛财行为。

  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都属于规范范围。规范对象不仅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同职级的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

  限场、限人、限礼,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场次、邀请对象、礼金收受等方面都被列入规范范围。

  限场——严格控制婚丧喜庆操办规模,婚宴宴请亲朋人数一般应控制在200人以内;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市纪委介绍,比如某干部给子女办婚礼,在婚宴之外,又以婚事名义另外宴请,就算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

  限人——严格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如,某工商系统的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能邀请所辖市场企业主参加;某单位上级操办的,不能邀请下级参加。

  限礼——严格执行拒收礼金礼物规定,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人员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事后10日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

  规定还要求,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实行这些措施关键是提高借机敛财、行贿等行为的风险成本。比如在礼金礼物方面是否违规,看似‘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但只要有人举报,就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这就使收礼者、送礼者都为此承担潜在风险。”文件起草者、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汪慧平说,为保障“禁令”有力执行,规定还以报告和公示的方式引入外部监督机制,让“阳光”做最好的“防腐剂”。

  据规定,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并如实填写报告表,所在单位按季度汇总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每季度各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要公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用公款支付婚丧喜庆费用或违规收受、索取财物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