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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十计”
来源:温州日报 日期:2012-10-20 16:37:33 字体:

  一、坚持和完善“考绩法”

  2011年颁布实施的“考绩法”,旗帜鲜明地提出“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在温州干部队伍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下阶段,一方面,“考绩法”将进一步突出目标任务导向,完善考绩指标体系,把转型发展重点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确保考准、考实;另一方面,要把考绩范围延伸到乡镇(街道、功能区),建立以考绩促工作的机制。

  二、坚持和完善“绩擢法”

  去年以来,“绩擢法”及其付诸实施的“考绩择才”、“赛场挑才”、“挂牌招才”等三种擢用方式,让许多干部亲身感受了何谓“想干事的有平台、能干事的有舞台”。接下来,我市将把考绩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对绩擢中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加以培养。同时,将考绩与竞争性选拔干部相结合,设置部分岗位专门面向考绩“优秀单位”推荐的干部进行竞争性选拔。

  三、推进“开门约荐、差额遴选”领导干部常态化

  这是今年我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试图通过个人自荐、开门约谈、亮绩比绩、综合比选等程序,扩大干部选任的初始提名权。此前,我市共开展4次“开门约荐、差额遴选”,选拔产生16名正县级领导干部、3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和2名市直单位党组成员、副调研员。下阶段,将把这项工作作为常态化选拔干部的重要方式,探索干部选拔的亮绩、比绩、评绩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制度

  只上不下、只进不出,是当前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一大积弊。下阶段,我市将结合年度考绩、民主测评结果,明确认定和调整标准,探索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轮岗交流、待岗、辞职、免职、离岗培训、离职分流等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畅通干部队伍“出口”,促进干部“能上能下、优进绌退”。

  五、坚持和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要求提任中层干部一般以竞争上岗方式产生任职人选,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在单位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本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参加。一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或本单位人员少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还可通过跨部门竞争的方式产生,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六、完善常态的中层干部交流机制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今年开始,我市将加大市直单位中层干部交流力度,规定符合“凡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9年”等情况的中层干部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并规定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从而实现中层干部交流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七、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

  今年开始,我市将对市直单位中的委任制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管理,并规定每一任职期为3年,同一职务连续不得超过2个任期,同一处室正副职连续不得超过3个任职期。这些新举措将有助于以“任期压力”促“守岗动力”,进而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长效机制。

  八、开展全员绩效考核

  “考绩法”、“绩擢法”实施以来,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的每年的工作表现及业绩,均已被纳入一个立体而日趋完善的考核体系,有了量化的评价。现在,这一制度有了延伸。今年开始,我市将采取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单位中层及以下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九、抓好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

  让每个岗位有最合适的人,让每位干部到自己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今年开始,各市直单位可采取“一般干部职工选择处室岗位、处室负责人选择一般干部职工”的“双向选择”方式,集中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双向选择”,以进一步激发干部活力。

  十、问责“庸懒散慢”行为

  将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投诉平台,全天候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机关干部因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吃拿卡要、违规审批、政令不畅等被举报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将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巡查制度,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