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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
来源: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2-09-03 16:18:39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倡导领导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确保干部学历学位真实准确,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鹿城区委组织部在《鹿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经费报销规定》的基础上,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领导干部学历学位的认定程序:即个人申报、单位初审、组织人事部门复审、下发审核通报、材料归档等。

  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接受在职教育获得学历学位后,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一是查阅干部本人档案记载。主要审查干部前置学历学位是否具备报考入学条件。二是核查报考申请。主要审查干部报考入学是否经过批准。三是查询审核学籍档案。按照学历学位材料审核明细表,审核应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干部提供的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应督促干部本人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审核确认后的相关材料,根据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存入干部档案。在干部调动、考察、任用等工作中,干部的学历、学位一律以干部档案记载为依据。

  据悉,自2010年以来,鹿城区已审核通报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达2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