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人才工作   ->   工作动态   ->  正文
平阳县出台优秀高级人才评选办法
来源: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2-08-27 16:40:14 字体:

  近日,平阳县率先在全市出台《平阳县优秀高级人才评选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进奖励激励制度,激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该《办法》规定,从2012年7月开始,平阳县将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高级人才,每次评选出100名,选拔工作在全县副高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或其他专门人才(包括在平的垂直管理单位和在平工作3年以上的外来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评选。重点是直接从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经济管理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人员。

  该《办法》还明确了选拔条件,2008年1月以来在专业工作岗位(不含副科及以上领导岗位)上有突出贡献,年度考核要求称职以上,其中一年考核优秀的优先。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男性年龄在58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备《办法》规定细则相关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2011年被选拔为第七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五轮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和享受终身荣誉的拔尖人才,自然当选优秀高级人才称号,不再参加选拔)。

  评选出的优秀高级人才可享受正高每年8000元,副高每年5000元的人才科研补贴,同时还将享受《平阳县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享受的待遇。优秀高级人才管理期限为二年(2012~2013年),实行动态管理和二年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签订二年工作计划任务书,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县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