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这一制度,日前,洞头县已启动实施第八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
根据《洞头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该县农村工作实际,洞头县第八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坚持“选优派强、管用结合”的原则,计划共选派8-13人,原则上在县管后备干部、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选派,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选派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部门审定的程序,也可由组织部门根据需要直接指派。
据悉,本次农村工作指导员将重点派驻到农村新社区和部分后进村任职,下派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派驻期间,将根据不同的派驻地,发放一定标准的工作生活补贴。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培养机制,将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与县管后备干部、中层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明确下派结束后,对考核优秀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可纳入县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并优先予以提拔使用;对派驻前属单位中层副职且考核称职以上的,一般应提任中层正职;对派驻前不属中层干部的,今后派出单位要将其作为中层干部后备人选重点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