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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考绩择才”选拔7名县管干部
来源: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2-07-13 15:01:49 字体:

  近日,永嘉县根据2011年各单位年度考绩结果,“考绩择才”选拔县管干部7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干部3名,副科长级领导干部4名。此次干部选拔是该县自出台干部绩擢法以来首次“考绩择才”,该项工作从3个环节强化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使考绩真正成为推动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的主抓手和指挥棒。

  一凭“考绩先进”初始提名。根据2011年度考绩结果,本次共初始提名16名初步人选。一方面,年度考绩先进单位按选拔职位一定比例确定和推荐初步人选。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前2名的功能区、镇可各推荐2名副科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排名前2名的街道可各推荐1名副科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3个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不可各推荐1名正科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和1名副科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另一方面,年度考绩优秀个人确定为初步人选。功能区、镇考绩前2名和街道考绩前2名的副科长级领导干部确定为正科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

  二凭“业绩评比”差额遴选。一方面,对初步人选进行2000字左右的业绩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严防夸大、冒认、编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群众公认”。另一方面,成立综合遴选小组,召开业绩评比会,把初步人选按类别分成6组,根据初步人选工作述职和业绩材料,对各组初步人选的工作业绩进行的分析和比对,并最终进行考绩票决。

  三凭“实绩考察”讨论决定。根据遴选小组考绩票决结果,按选拔数量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预备人选,如遇票决票数相同,则综合考量历年年度考核结果等可反映工作实绩的各因素予以确定;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侧重对工作实绩的核实和印证;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提任人选并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最终提交县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