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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从健全保障机制入手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来源: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2-06-12 08:51:37 字体:

  乐清市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政治、工作、经济等权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

  一、围绕政治上关怀,健全政治权益保障机制。一是拓宽参政议政渠道。规定市、镇(街道)分配各级党代表名额时,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应有一定比例;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时,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并优先考虑“活力和谐企业”党组织书记。二是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定期开展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评选10名功勋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在评选“劳动模范”等各种先进荣誉时,根据实际可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党组织书记。三是实行政策倾斜激励。规定从事非公企业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党组织书记,在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其从事非公企业党务工作的时间计入工龄。规定对所在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所属党组织党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党组织书记,享受市机关中层干部待遇,可以参加符合报名条件、适合岗位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

  二、围绕工作上扶持,健全工作动力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分级分层培训制度,健全以市、镇(街道)两级党校为依托,充分利用市外大专院校的教学资源,每年组织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二是注重思想沟通。健全非公企业党建例会制度,每季召开由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参加的党组织书记例会,增进工作交流,帮助解决困难。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在企业党组织书记任职和离任时,由镇(街道)党(工)委派员谈心谈话,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在重点企业建立党组织和董事会理论联合中心组学习会制度,畅通党组织与企业决策层沟通联系渠道,引导企业支持和关心党务工作者。三是保障劳动权益。建立解聘报备制,要求企业解除与党组织书记的劳动关系,事先征求所属基层党委意见,说明解聘原因。对不按规定程序的解聘事由,由镇(街道)党(工)委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协商解决。

  三、围绕经济上关心,健全经济福利保障机制。一是明确薪酬标准。规定企业党组织书记薪酬一般不低于其所在企业行政副总的薪酬标准;对联合共建党组织书记,其工资主要由核心企业支付,成员企业共同协商承担。如华仪集团明确规定,集团党委书记享受企业行政副总待遇,党支部书记享受企业中层干部待遇。二是落实奖励措施。市、镇(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经费,用于奖励优秀企业党组织书记。凡所在党组织被评为市级以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观摩示范点,或所在企业被评为“活力和谐企业”的,党组织书记个人奖励1000元;被评为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市委组织部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对被授予“功勋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称号的,市委组织部安排一次外出疗养。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为党组织书记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安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三是建立特情制度。在企业党组织书记遭受天灾、人祸、急病等突发性事件致使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时,由镇(街道)党(工)委及时上门看望慰问,并从党内关怀基金中拔出资金进行援助,帮助其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