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高层动态   ->  正文
中组部:评选表彰全国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2-06-11 10:26:35 字体: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决定表彰全国组织系统先进集体100个,个人200名,其中授予先进个人50名、嘉奖150名。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组织系统带头响应中央号召,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推向高潮,进一步激励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创先争优,中组部决定开展这次评选表彰工作。

  《通知》指出,这次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的内设机构,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省、市、县直属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部分高等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先进个人及嘉奖人员的评选范围是各级组织部门在职干部,乡镇(街道)党委组织委员(干事)。

  《通知》提出,评选表彰分为组织推选、审核把关、报送材料、评审公示、表彰奖励等步骤,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选工作从5月31日开始,8月中下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组织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通知》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突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纪律严、工作出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司局(地厅)级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人才和群众的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加强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进一步激励各级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