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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创新监督机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2-06-07 17:21:15 字体:

  近日,瓯海区制定出台了《轻微违纪干部纠错改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创造条件让因干事创业而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汲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保护和支持他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抢抓机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是明确免于追究原则,体现宽严相济。《办法》的出台,坚持实事求是、自纠从宽、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不仅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达到教育、保护、挽救干部的目的,而且为该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解决“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地在全面推进大建设大改革大发展中施展才能,阔步前进、敢闯敢干。同时,对主观违纪违法、谋取私利、收受“三礼”或接收贿赂等行为的,无论目的与出发点如何,坚决依纪依法查处。

  二是明确免于追究范围,体现法理有据。《办法》明确规定,对党员干部因锐意进取、勇于实践出现失误或一般错误的;在探索中因政策界限不清而出现问题,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工作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因经验不足而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的;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前积极探索出现问题,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可以免予追究责任的等七种情形可以免于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纠错改正程序,体现治病救人。该区对轻微违纪对象符合免于追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区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对轻微违纪免于追究的干部情况,逐人留底建立档案,并实行一年期跟踪管理,对期限内又因违纪应当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对期限内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影响其评先评优。《办法》还确定,每年5月9日至21日为自查自纠期,对涉及轻微违纪的对象按程序免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