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聚英家园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房改[2010]19号)文件精神,申请人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推荐和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调查(受理),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以下对象符合租赁聚英家园入园条件,现将入园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月27日起至3月4日止,共7天),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者,请予以举报。举报电话: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8969064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88999107;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89862917。具体名单见附件。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2年2月27日
附件:符合第一层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