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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来源: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2-02-17 11:08:13 字体:

  近日,乐清市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设立规模为5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通过政策引导和优化创业环境,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鼓励、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创业满1年的,可根据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1万元。高校毕业生在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持续经营2年以上,达到一定规模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创业资助。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若确需延长的,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意见》还放宽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可以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