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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出台意见规范功能区、镇(街道)运行体制
来源: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1-10-20 15:41:16 字体:

  近期,永嘉县出台《关于明确功能区、镇(街道)、便民办事机构管理运行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管理运行体制,提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机构高效运行。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针对不同功能区作为县城中心、工业集聚地和风景旅游资源丰富等不同特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工作;永嘉楠溪江风景旅游区负责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等相关的经济发展事务;8个街道主要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事务、征地拆迁政策处理以及村级自筹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是理顺人事安排。为更好地履行功能区职责,牵头做好全区内相关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见》规定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兼)任功能区第一书记或书记职务;功能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根据上级文件可享受副县级相关职级待遇。为了让各街道、镇下属办事处更好地融入功能区或全镇的中心工作,规定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所在功能区党委委员,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应列席中心镇党政例会。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功能区与区域内镇(街道)建立统分结合、分工协作的“区街(镇)统分”管理体制。其中功能区内受县政府的委托行使县级审批权限,并对相关街道和镇的征地拆迁等有关工作进行考绩;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功能区实行借章盖印;县公安、土地规划等重要部门在功能区实行派驻制。办事处作为中心镇的派出机构,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通过中心镇下放事权、办事处上提村级建设管理权限,逐步向农村示范性社区过渡。

  四是完善保障举措。成立机构管理运行体制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统筹协调各功能区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都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配财政收入超收分成部分,并直接拨付其所需的经费和社会抚养费返还款。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和财经部门加强督查,对于违反纪律的人和事,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体制调整工作顺利、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