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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创新绩效考核办法营造良好用人导向
来源: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日期:2011-07-28 16:49:07 字体:

  为顺利推进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乐清市委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实施了《乡镇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对全市乡镇235名领导干部2008-2010年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换届中领导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形成了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营造了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的良好氛围。

  一、定位准确,构建合理考核体系。一是明确考绩主体。《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绩主体为全市31个乡镇的68名正职领导和267名副职,做到考核人员的全覆盖。二是实施考绩分类。按乡镇类别进行分类考核,以一、二、三类乡镇为单位,再划定乡镇正职、乡镇副职两个类别分别进行考绩,分类进行统筹排名,解决不同类乡镇领导干部评绩排名不平衡问题。三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采取追溯法,对乡镇领导干部近三年(2008年-2010年)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考核,并按一定权重合理分配各年度考核分比重(2008年占比15分,2009年占比25分,2010年占比60分),将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过去与现在有机结合起来,使绩评更具准确性。

  二、科学评绩,全面量化立体考核。按照考核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按实绩赋分、按排名赋分、按评价赋分、按民主测评赋分进行量化考核,最大限度实现科学评绩,准确评绩。其中,对乡镇正职领导设置了工作绩效考核分、联乡领导和乡镇班子成员评价分,以及民主测评分“三位一体”考评方法;对乡镇副职则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分、市直单位评价排名分、联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分、以及民主测评分“四位一体”考评方法。由此,实现了领导评价、市直部门考核排名、群众测评等相结合,考核中不仅有上级给下级的工作绩效评分、下级给上级的工作绩效评分,还有群众的评分,从而构成了立体评价网络。同时,严肃考绩纪律,明确要求乡镇和市直机关部门严格考核程序标准和纪律,以工作实绩为基础,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打印象分和人情分,对考核出现失误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确保了评绩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三、考用结合,明确考绩奖惩。根据乡镇党政领导干部2008-201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按乡镇类别对每一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排名,排名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和乡镇其他副职五类进行,并以“优秀”档次按20%,“称职”档次按70%,“基本称职”及“不称职”档次按10%划定评绩档次。同时,规定对发生“一票否决”的个人,不能评定为“优秀”档次。在此基础上,积极运用上述考绩结果,把其作为组织调整领导动议的重要依据。在本次乡镇领导干部换届调整中,该市将排名靠前的干部予以重用,对1名排名第一的党委一把手转任到了市直综合部门担任主要领导。对排名靠后的干部,采取了组织谈话、转任一般领导岗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