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南县从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严格遵循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七项制度,把牢党员“入口关”。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制”。采取公开投票、民主测评、群团推荐、群众推优、联名推举等各种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新发展党员的群众公认度。
二是发展党员对象“预审制”。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拟发展对象须先报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根据要求严格把关,对预审条件不合格、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
三是发展党员“双政审”制度。县内异地入党或在非公企业入党的,有关乡镇党委在做好政审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党委进行函调或派人调查。户籍所在地乡镇党委接到函调后,在15天内予以答复。
四是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基层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异地入党或在非公企业入党的,在其户籍所在村居同时进行公示。
五是发展党员“票决制”。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就拟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对象的个人表现和能否入党或转正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视票决结果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发展、转正资格等。
六是发展党员“预警制”。基层党委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中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合理的,有出现家族化倾向的,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连续两年没有党积极分子的,由上级党委进行预告警示,督促他们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在程序上违规的、考核政审失察的、审批把关不严的,以及对符合入党条件与发展程序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