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政策出台半年,为确保人才优惠政策有效落实,永嘉县“四兼顾”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全力打造“引才聚才”小高地。
一、兼顾引进和培养,妥善处理本地人才与外地人才关系。坚持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并重,确保本地人才与外地人才平衡。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方面,不管是引进的,还是培养的,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均可在全县范围内自主择校就学。实施了外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制度,根据不同层次的人才分8个不等奖励,奖金最高150万元、最低2万元;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等。实施本地培养人才政府津贴制度,如入选市特聘专家,给予人才津贴每人每月5000元,对取得正高职称,给予每人每月津贴500元等,同时,鼓励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对获得博士学位的,可补助2万元,对获得硕士学位的,可补助1万元。
二、兼顾个人和单位,注重发挥人才个体与大局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对人才个人奖励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个体方面,侧重以人才业绩、能力为标准实行奖励,推出了县突出贡献人才奖励(每人20万元)、科研效益类奖励(3-8万元)等奖励制度。用人单位方面,侧重人才环境、人才平台、人才激励措施等举措,如鼓励用人单位再给予政府奖励获得人才1倍以上奖励,并要为人才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设立“永嘉人才工作梧桐奖”,对获奖单位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分别可得50万元、省级20万元经费资助等。
三、兼顾资金和政策,统筹考虑经济利益和实际困难平衡。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2011年预计投入1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同比增长3倍多,保证各项人才奖励、津贴、补助等经费的到位,确保全县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注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大额奖励实行了分期付款。着力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配偶就业、社会保险、户籍管理等实际问题,如住房方面,在人才相对聚集的瓯北镇建造占地30亩、建筑面积8万余㎡、700余套县人才公寓,以先租后售等形式提供给人才居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调配偶工作安排,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以及一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属,可在其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内落户等。
四、兼顾企业和事业,全力推进经济和社会两大领域人才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涉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才内容达22项,涉及企事业人才引进、培养、奖励、保障等多个方面。企业人才方面,突出抓好经济转型升级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开发,如引进创新团队和科技人才来该县创业创新的,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给予30万元以上的科技扶持资金。事业单位人才方面,突出抓好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开发,如对已取得“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等称号的在职专家,在12年内,每年可得考核奖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