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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即办制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1-05-10 11:01:18 字体: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部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形象,着力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瓯海区委组织部在部机关全面推行即办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部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即办制的若干规定》,分别对文件审签、传阅、重要事项落实等方面作了明确时间要求,并要求部领导从我做起,带头执行即办制。

  一、关于文件审签。一般文件的程序性审签,审签领导应即到即签,做到不过夜;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由工作人员通过传真送签或电话请示同意后补签,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做到一日事一日毕。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审签,在送签过程中需作进一步审核或修改调整的,审签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使每个文件在部领导审签环节总体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二、关于文件传阅。上级公文传阅,一般批阅时间为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即到即阅。若遇出差、下乡等情况,可采取待阅的方式,由其他部领导先予阅批,以防公文滞留和流转不畅。

  三、关于请示项办理。部门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不需要协调研究的,应即到即办;需要协调研究的,应尽量快速批办(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需要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的,应明确办理和反馈时限要求。同时,对所有请示件批办,应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并予以签名。

  四、关于上级交办事项办理。凡上级组织部门或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分工,分管部长要亲自过问,抓紧组织办理。有时间要求的,按要求及时办结;没时间要求的,按照能快则快要求,及时完成。

  五、关于重要决定事项落实。凡经部务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具体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按要求限时办理;没有时间要求但有明确具体责任领导的,应及时研究部署,除涉及编制等时间跨度较长的外,一般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关于重要紧急事项处理。对重要紧急事项,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相关领导应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