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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考绩法”出台实施
来源: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日期:2011-04-22 10:16:08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建立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近日,洞头县出台了《洞头县2011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和《洞头县2011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一、设立专职机构分类“锁定”考绩对象。此次在出台“考绩法”的同时,该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剑谨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姜长才任第一副主任,县“两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高规格的洞头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县考绩办公室,专职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工作绩效、领导班子绩效、领导干部绩效进行考核评定。

  按照“考绩法”规定,洞头县6个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61个县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与该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垂直单位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均在考绩之列。其中,考虑到工作内容和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考绩法”将61个单位分成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等3类,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二、杜绝“政治秀”采取量化考核立体评价。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基本分为10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50分,占据“半壁江山”,并量化为政策处理、城乡统筹及新渔村建设、特色工作、“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项硬指标;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则把“十项重点工作”、“五型”机关等内容列入,基本分为110分,其中“十项重点工作”占60分。

  此外,“考绩法”还采取按实绩赋分、按排名赋分、按测评赋分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尤其是县直单位的“十项重点工作”用难度系数加以区分,由专家组进行评定和考核,并尽可能量化,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令人信服。

  在考核中,各单位、各领导既是“考官”也是“考生”,而敞开大门让群众参与测评,更是“考绩法”的一大突破。在测评时,将实行县四套班子评价,乡镇部门互评,并引进民意调查等方式,形成了“上评下”、“下评上”、“左右互评”的多方位、立体化的评价体系,拧干了“利益分”、“人情分”的水分,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动真格出实招倒逼领导干部“跳起来争一把”。“考绩法”还明确要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相结合,把单位考绩结果、个人考绩结果应用到干部选拔任用上。在规定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全县后2位的,将被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县后3位的领导干部,由县分管联系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排名全县后3位的,将被提出组织调整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