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高层动态   ->  正文
浙江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 确保选出好班子好风气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日期:2011-03-15 09:48:10 字体:

  今年以来,浙江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抓住资格审查、竞岗承诺、自荐直选等关键环节,创新出台一系列政策和工作举措,确保选出好班子好风气。截至目前,全省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先后查处各类贿选人员115人,暴力威胁、砸票箱、撕选票、冲击会场等破坏选举人员61人,其他违法违纪人员74名;已完成村“两委”换届的10315个村中,党员村委会成员比例上升3.6%,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比例上升30.5%,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比例上升24.6%,妇女进村“两委”的比例上升2%,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人数从353人增加到1605人,换届后的村级班子结构明显优化。

  实行资格准入,明确规定“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下发文件,明确规定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强调以下“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建立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审查制度,由村选举委员会提请乡镇初审,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再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方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若不符合条件,当选无效。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村“两委”换届的10315个村都做到“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其中有1570人经劝说主动退出选举,有1028人经资格审查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有93人在选出后被宣布当选无效。

  推行“先定事、后选人”和“三项承诺”,引导党员群众变“选什么人当官”为“选什么人干事”。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乡镇党委指导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3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引导党员群众围绕村3年发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在此基础上,推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制度,要求候选人(自荐人)在选前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杜绝不正当竞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等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增强候选人(自荐人)遵守选举纪律、公开平等参选的自觉性,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的竞职行为。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自荐人)。如永康市龙山镇39个村共定出226项实事项目,选举前参选人围绕既定事项,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任职设想、目标打算和措施办法。

  开展“法律护选”,保障选举合法、公正、公平。通过发放选举法律宣传资料、村干部任职条件告知书、《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普法手册》,组织法制讲座和培训,提供法律咨询等举措,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法治氛围。认真开展村务“法律体检”,选举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律师协助审查、修订选举规则1418件,帮助纠正有误的选民资格登记500余例,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1538条,为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积极开展“法律见证”,组织律师以“第三方”名义参与选民、候选人资格认定法律审查,重点对选举工作的投票、监票、计票等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客观真实地记录和见证选举的全过程,及时处理选举现场的突发事件,提高选举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全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启动以来,已有22729个村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乡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70%。

  出台“十条禁令”,对违法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制定下发《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出台村级组织换届“十条禁令”。全面开展选前换届纪律教育,由乡镇领导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引导他们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选举。将以往换届中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供基层借鉴,防止发生类似问题。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保证换届选举顺利推进。如在换届选举试点期间,瑞安市塘下镇前北村两名党员在民主推荐时分发6包香烟,就被取消了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通过一开始就从严查处,实行高压警示,换届选举后期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