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1年度县(市、区)、市直单位考绩法出台近一个月来,瓯海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率先出台了县(市、区)级层面的新考绩法——《2011年度镇街考绩法》、《2011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并在2月22日召开的区三级干部大会上予以下发,为全区基层干部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全区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为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开创瓯海科学发展新局面奠定坚实的保障。
据了解,新出台的考绩法在有效对接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同时,糅合了富有瓯海特色的工作内容。新增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土地政策处理和“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整治等内容;加大对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屋征收政策处理、“转而未供”土地清理等工作考核办度,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数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倒扣分;直接运用市考绩办洁化绿化、进等升位等专项考核结果,保证了上下对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工作绩效考绩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实行提醒谈话,连续二年排名靠后提出组织调整动议;考绩工作先进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上浮至20%,“年终绩效考核奖”基数提高20%;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下降至10%,“年终绩效考核奖”基数下降20%,形成单位全体干部齐心协力、荣辱与共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