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洞头县紧紧围绕渔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村级办公场所、户外远教群、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资金投入,着力改善渔农村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实力。
一、拓宽凑集建设资金新渠道,建好村级办公场所。2010年安排12个村建设计划,发放补助资金134.4万元,目前全县所有村居均有村级活动场所,村级办公环境大力改善。一是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为解决村级组织办公场所问题,该县在用好用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还从县财政和县管党费将种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配套。并规定县级补助资金的发放,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二是建立分类补助机制。将具体补助对象按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划分为ABC三类。对新建村级办公场所的,县财政每平方米分别补助800、700、600元,县管党费分别补助1万元、8000元、5000元。对整修、翻新的,视投入情况,县最高财政补助3万元、县管党费补助1万元。三是拓宽凑集渠道。乡镇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并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挂钩帮扶部门和单位主动帮助、大力支持挂钩村的活动场所建设;各村视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努力自筹资金。各级资金的筹措,不得向群众摊派,严禁增加渔农民负担。
二、构建农村文化宣传新平台,建好“户外远教群”。 2010年,该县新建成9个户外远教广场,顺利实现了各乡镇全覆盖。一是扩大远教内容。开展“户外远教广场”建设,不仅将远教工作由室内引向室外,扩大学习和教育的收益面和影响面,更发挥其内容丰富、生动灵活、群众喜爱的特点,并逐步发展成为农村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课堂和农民技能技术培训的基地、生产生活服务的平台、娱乐休闲广场,在循序渐进中占领农村文化宣传阵地,为宣传主流思想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服务。二是形成“辐射”布局。2010年,县远教办提出了统一的建设目标,对户外远教广场建设作出了统一部署。为了实现远教广场以点带面效果,该县远教办通过实地考察、乡镇建议、民众访谈等方式,确定人口较多、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社区)作为远教中心村,并在该村平时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建设远程教育广场,由中心村向周围村庄辐射,将远程教育广场的优势发挥到最大。三是加强经费保障。该县经过总结试点建设经验,采取“上级补一点、联建部门帮一点、乡镇出一点、村(社区)筹一点”的方式,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如北岙镇新城区是洞头县新城指挥部办公所在地,经过组织部、北岙镇党委、新城指挥部、新城社区的共同协商,新城指挥部承包了“新城区远教广场”建设的所有费用。东屏镇后坑村,将远教广场建设纳入到“整村推进”中,有效解决了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三、探索涉农资金管理新机制,建好社会主义新渔村。按照发展成效显著、资金分配规范、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有效管好用活支农资金,并通过整合各项资金,让有限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一是有效扩大投入规模。按照资金性质、用途不变的原则,以规划为引导,有机捆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促进了资金的积聚和规模扩张。2010年,该县新渔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整合支农项目资金共1100万元,但财政实际投入却达到了1748万元,同时还吸纳了渔农民、村集体和社会投入共604万元,总投资规模达2352万元。二是整合协调部门职能。通过资金整合,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支农资金投入部门各自为政的积习,而且促使该县涉农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从而较好地理顺了涉农部门职责,提高了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新渔村建设中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和权限冲突问题,有效加强了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三是大力促进机制创新。资金的整合必然促使管理的创新。在实施新渔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中,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该县完善了支农资金管理中的审批制、报账制、分期拨付制、绩效评价制,建立健全了支农项目专家评审制、打分淘汰制、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把制度建设落实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筑起了一道资金“跑冒滴漏”、项目建设“假冒伪劣”的坚固防护墙。四是加快项目建设进程。通过资金整合形成了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新格局,有效地防止了项目的“遍地开花”、资金的“天女散花”,极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2010年,该县新渔村建设整村推进工程共确定18个实施村,根据建设项目导向目录,经过统筹安排,资金投向突出了改善民生、富民强村,投入到了新渔村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从而建成了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生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示范村,呈现出了整村推进、全面发展的喜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