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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大学生村官续聘工作做到“三个结合”
来源: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1-02-14 16:40:21 字体:

  日前,瓯海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大学生“村官”续聘的有关规定,按照“三个结合”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全区大学生“村官”续聘工作,有效促进各项续聘相关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与评先评优相结合。该区在组织第一批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时,结合大学生“村官”2010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做到与考核评先评优相结合。为了便于各镇街的操作,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镇街组织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由各镇街党(工)委研究确定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聘期考核结果由各镇街党(工)委根据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初定考核等次,区委组织部按全区参加聘期考核总人数15%统筹确定优秀等次,并反馈给各镇街。经镇街道推荐、民主测评、公示和部务会研究等程序,现有6名大学生“村官”被确定聘期考核优秀者,有33名大学生“村官”被确定聘期考核称职者。有23名大学生“村官”被确定2010年度考核优秀者,有127名大学生“村官”被确定2010年度考核称职者。目前对全区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者给予续聘,续聘率达100%。

  二、与薪酬增长相结合。该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将大学生村官续聘工作与大学生村官薪酬增长相结合,重新调整大学生村官的薪酬标准并按工作年限作适当递增。该区大学生村官的薪酬增长机制参照《关于瓯海区社区经费管理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坚持以考核为基础,体现简便易行、逐年提高、聘期调整的原则,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上级没有明确有关薪酬增长规定之前,期满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有关薪酬增长按以下办法调整试行: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称职的,自第一个聘期结束次年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书记或主任的,参照社区正职,连续聘用的从第二个聘期第一年开始月工资标准递增80元;担任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的,参照社区副职,连续聘用的从第二个聘期第一年开始月工资标准递增70元。

  三、与住房公积金办理相结合。该区大学生村官续聘工作还做到与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办理相结合。该区第一批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至2010年12月年底已满3年,到目前为止,第一批大学生村官仍在岗的有39人。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瓯委办发[2007]79号文件),被聘高校毕业生3年期满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各镇街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鉴于目前上级没有关于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的具体意见,该区大学生村官的住房公积金标准按照《关于市区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10]53号)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开始每月按照最低408元的标准扣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承担50%,即204元,其余由区财政承担。按此办法,2011年需要多增加财政支出954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