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上到下”
基层经验受到空前重视
2010年10月15日,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正式开始。
不过,不少原本“信心满满”的报名者被一个门槛拦住。
而这个门槛就是在2010年官场选拔过程中屡次出现的——基层工作经验。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对招考人数较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种项目计划的部门,拿出一定职位招考适当数量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的人员;对招考职位所需要的基层工作经历进行重新界定。
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将确保高素质的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录用到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有业内人士指出,2010年,基层经验被提到了历史新高度。
与此同时,地方公务员的任用、选拔等也搭上了“基层经验”这趟车:
重庆市在2010年年初提出,要求机关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0天;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每人对口联系1户企业,与1个企业班组结对。机关干部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每人每年帮助企业解决一个以上的具体问题。如果干部“服务”基层工作不到位,可能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江苏省在2010年年初的公务员招考中首次明确,省级机关招考职位除部分专业性较强或难以从基层选调的人员外,主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南京市市级机关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计划职位达50%以上。
中央66名司局级干部到地方交流任职更是被认为是中央注重基层经验的标志性事件。
2010年8月,中组部的干部任用工作推出“新举措”,各部委及中央直属机构派出60余名司局级干部到地方任职锻炼——任职地方副市长或副书记,并且强调突出中央和地方的干部交流,“进一出一、统筹安排”的原则。
据了解,从各部委和中央直属机构派出干部,以“交流干部”的形式到地方挂职,一直是培养干部的常规政策。但此次中组部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改“交流挂职”为“交流任职”——60余名司局级官员到地方政府部门任实职。此举被认为是今后干部任命更强调“基层工作经验”以及中央和地方互动的一个信号,中央干部的高理论水平、全局观和地方干部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两相互补,从总体上“优化干部队伍”。
据统计,66名交流干部中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任职的有48名,担任市县委书记的有21名,担任市长的有20名,其中9名市委书记人选都安排在中西部地区。
而根据“进一出一、统筹安排”的原则,各省市选派66名官员到中央部委交流任职的工作也在展开。
“对基层情况的了解有助于形成正确全面的利益观念。重视干部基层经验会使干部更多的为百姓做实事,取得更好的工作成效。”林喆同时建议,应该给官员建一个到基层工作的档案,就包括有到基层工作的时间,取得成效等等,“这可以作为今后任用,提拔官员的依据”。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认同,他认为基层经验对干部来说既是锻炼,也是一种考核。
制度“护航”
布局更重机制建立
国家在2010年如此大密度的调整干部任职,被舆论普遍认为是在为下一届干部任用布局、培养后备人才。
“国家加大对官员的调整还有着另一层特殊的含义的。就是中共“十八大”马上要召开,因此国家才会加大对官员的调整。十七大会议召开之前也是这种情况。这种情况是与中央布局有关系的,中央也是从全局的角度来进行调整的。”林喆说道。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这一轮的布局调整中,有关部门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常态机制的建立。
2010年3月,中组部印发了《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共12条内容,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监督,明确了报告的时机、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干部选拔任用的报告和评议的组织形式和评议结果的运用。
此外,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2010年4月,为了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配套衔接,中央组织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由此,四个办法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表示,这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颁布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被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此外,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并改进了监督视角,将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纳入干部选拔机制内。
“这些机制的建立与中央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不谋而合。纲要明确提出,要逐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林喆说道,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