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咨询服务电话:0577-12371   组织系统举报电话:0577-12380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党建   ->   温州报道   ->  正文
深度解读考绩法:以实绩辨英雄 凭德才论进退
来源:温州日报 日期:2011-01-21 10:20:31 字体:

  考绩,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早在我国先秦文献《尚书·舜典》中,就有对官吏实行“考绩”的介绍。在当今世界各国,考绩,更是对公务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考察评定、奖优罚劣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十二五”开局之年的2011年1月,历经3个多月的酝酿完善,《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正式出台,在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主体等各个环节均有大幅突破和创新。这一全新考绩体系的初创,标志着温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创新进入了深水区,也意味着我市在对“什么是科学发展”、“怎么以科学的考核促进科学发展”等重大命题的探索上更进了一步。

  考谁的绩、考哪些绩、怎么考绩、结果怎么用……这些问题不仅牵动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神经,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考绩法”能否改变干部队伍中“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将如何通过“考绩”,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发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进而全力推进温州转型发展?本报记者在深入采访“考绩法”起草小组的基础上,为读者进行全方位解读。

  考谁的“绩”?

  各县(市、区)、功能区及109个市直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去年下半年,市委提出把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改革作为“十大深化体制改革项目”之一。回溯“考绩法”的出台背景,我们不难发现,它既是确保市委确定的转型发展宏伟目标落到实处的客观要求,也是提振各级领导干部创业创新激情和树立凭实绩用人导向的现实需要。考绩的目的,在于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因此,确定哪些主体需要被“考绩”至关重要。

  《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明确考绩对象为全市11个县(市、区)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另外,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3个功能区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参照县(市、区)进行考核,并进行单独排名。

  采用《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考绩对象包括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以及国税、工商、质监、电力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部属单位,共109个。由于各单位在工作内容和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为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考绩法”将其分成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大专院校类等5类,分别进行考绩。其中,国有企业和大专院校将参照市直单位进行考核,并按类单独进行排名。

  不进行考绩的对象,包括市人大各委(室)和市政协各委(室),各民主党派,特殊部门,部分内设副县级单位及部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谁来考绩?

  组建专职团队引入民调

  考绩,是对领导干部思想水平高低、领导能力强弱、工作贡献大小的全面、集中评定。为突破过去考核中主体多而散的问题,此番出台新“考绩法”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省长、市委书记陈德荣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一德任第一副主任的温州市考绩委员会。

  同时,委员会下设市考绩办公室,作为专职考绩团队,并引进信息化辅助手段,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工作绩效、领导班子绩效、领导干部绩效实行三位一体、精简高效的考核评定。

  这个高规格的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包括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徐宇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昌荣,市委常委、秘书长葛益平。以及市委办、市府办、市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统计局的相关负责人。这些成员单位将按照“考绩法”确定的职能,作为某一项或若干项指标的考核责任单位,给被考绩单位评分。

  在市领导、专业部门之外,参与打分的还有一类特殊“考官”,他们就是随“考绩法”引入民意调查而来的老百姓。这也使得多年来封闭运行的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不再是“关起门来的自我评价”。

  考哪些绩?

  突出中心工作兼顾点面

  绩,是领导干部德、能、才、勤的集中反映,其指标体系和内容设置得是否科学、完善,直接关系到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针对过去领导干部考核中定性多定量少、要素过于综合笼统、考核内容大而全等问题,新“考绩法”坚持以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符合温州实际、充分体现民情民意为原则,在考核项目设置、赋分办法上均有许多突破和创新亮点。

  一、县(市、区)

  县(市、区)的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共4方面组成,基本分为115分。其中,“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房价收入比、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项指标。“创先争优”主要由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对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等3部分组成。“互看互学”主要考察测评“双十工程”实施情况、各地“互看互学”组织情况和环境面貌等。“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总体工作满意度。

  为形成各县(市、区)围绕中心工作争创一流、学比赶超的良好导向,“考绩法”在向“重点工作”倾斜赋分的同时,突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关注,使该单项赋分达到30分。“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考核投资率,低于50%投资率的年终单位考绩和该单项考核将不能评先。“考绩法”还明确,将根据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成3类,给予一定难度系数后分别进行考核。

  民意调查被引入考评范围,是新考绩体系的一大突破。作为某一管辖区域的普通民众,他们本身是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作为“顾客”,他们对于当地的执政水平、服务质量最有发言权。10分民意分怎么个打法?“考绩法”明确,将由市统计局在2011年底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二、市直单位

  市直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由十大项目、“五型”机关创建、进等升位和综合评价共4方面组成,基本分为110分。其中,“十大项目”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十大项目的实施情况。“‘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市直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情况。“进等升位”主要考核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在全省的进等升位情况。“综合评价”主要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市直单位互评、县(市、区)测评、民意调查等4部分组成。

  在赋分最重的“十大项目”中,60分被分摊到10个项目。先由各被考核单位提交十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并须在媒体上公示投资额、完成期限、创新举措、主要成效等内容,再由市考绩办组建专门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

  各条线工作是影响我市在全省进等升位的重要因素。因此,“考绩法”针对市直单位设置了“进等升位”考核项,根据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本年度的提升值与全省指标平均值上年度的提升值的比值来赋分。

  市直单位考绩中的民意调查权重为15分,将由市统计局按单位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对各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以百分计,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强化群众公认。

  怎么考绩?

  全面量化考核立体评价

  目标责任过低过易、考核方式过于单一,是过去考核办法的两大突出问题。为突破这些难点,“考绩法”一方面引入管理学中的“绩效沟通模式”,采取互看互学互比广泛听取意见、专家组评定难度系数等方式,引导被考核者合理确定目标。一方面按照考核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按实绩赋分、按排名赋分、按测评赋分等方式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细读“考绩法”,考核方法的科学性、严密程度令人印象深刻。例如,“考绩法”规定不得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核,为确保一些考核项目不被“蒙混过关”,势必在方法上要有更精密的设置。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一项,规定考核前各县(市、区)要将增长量、增加地块、位置等上报市考绩办并在媒体公示,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虚报的,扣除该项得分,并取消该所属单项评先资格。又例如,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这些偏定性的考核项目,明确采用排名赋分的办法,解决以往这类考核中容易结论模糊、凭印象打分等问题。

  “考绩法”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中不仅有上级给下级的工作绩效评分、下级给上级的工作绩效评分,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之间也要互相评分,构成了一个立体评价的网络,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科学评价、准确评价。

  突出过程管理,把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是新“考绩法”的又一特点。按照规定,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市考绩办将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重点工作指标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并在今年7月左右开展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市级层面或多个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严肃考绩纪律,让被考核者不敢弄虚作假,让考核者不敢潦草糊弄,才能获得真实准确的考绩结果。“考绩法”明确要求被考核单位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将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也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

  这些看似严苛的规定,将在更大程度上扩大社会各界对考绩工作的参与,依靠舆论监督的力量形成“鱼缸效应”——使考核者和被考核者的行为就像鱼缸中的金鱼一样,无时无刻不受到大众的审视和评判,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把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作为自觉行动。

  考绩结果怎么用?

  明确与干部选用相结合

  出台实施“考绩法”,改变的不仅仅是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更重要的在于考核结果的运用。

  如何实现考用结合?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考绩法”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别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40分、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排名得分15分、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得分10分、民主测评35分。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分别为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分、市级分管领导评价1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分、民主测评40分。

  在这种把考“人”与考“事”紧密结合的基础上,“考绩法”对考绩奖惩进行了明确。将按考绩得分分别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单位进行排名,分别评出若干个考绩先进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和基本合格单位。其中,还将对各县(市、区)的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等6项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上述考绩结果,都将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单位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对评为“考核基本合格单位”的县(市、区)主要党政领导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将对其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另外,县(市、区)和功能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将由市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全市后5位的领导干部,由市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处于全市后5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对被考核的省部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市考绩办将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一系列动了真格、明确具体的规定,表明市委凭实绩用干部的鲜明导向,和通过考绩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让能干事者有舞台”的决心和态度。

 “考绩法”相关新名词——

  房价收入比

  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被引入《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赋分5分。房价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和敏感话题,把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考绩范围,表明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决心和态度,也对各县(市、区)形成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鲜明导向。规定以各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为基数,由市住建委、市统计局进行考核。2011年房价收入比为12以下的不排名,计为基本分;其他的按房价收入比降低率计分,房价收入比2010年增加的不计分。

  新增城镇化率

  被引入《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赋分3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着力加强城乡统筹的决心和力度。城镇化率=城镇化的农户数/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的农户数。将以2010年底的城镇化率为基数,按照新增城镇化率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难度系数

  被引入《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为鼓励市直单位树立标杆、自我加压,对十大项目设置“A”、“B”两种难度系数。其中,属难度系数A的项目,由市四套班子领导相关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市直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群众代表、媒体代表,采取“互学互比”测评的方法评定。属难度系数B的项目,由市考绩办按市直单位分类,分别由领导、专家学者组成5个和专家组,对相应项目进行评定。A、B的平均值,即该单位的难度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