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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日期:2010-12-31 15:49:53 字体:

浙农经发〔2010〕9号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规定和《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组〔2010〕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农村重要的基层组织。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治理体制,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

  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原则

  (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纳入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法选举产生社管会和社监会。可采用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社员代表大会等方式选举,不论何种选举方式,都要制定具体选举办法,经公告或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社员代表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社员选举委员会可以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鼓励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的社长;提倡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三、认真把握选举的主要环节

  (一)选前准备工作

  广泛宣传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换届实施意见和社员资格确认和公示、社员代表选举办法、社员大会授权书、社管会和社监会候选人推荐表和确认书及公示、选举办法等范本,召开换届工作会议,搞好宣传和选举人员培训。

  (二)选中主要环节

  1.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社员选举委员会主持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工作。社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也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一致,并及时报乡镇党委、政府确认后公布。

  2.开展社员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在对社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登记,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政府备案。对按照现有法规政策一时难以确认社员资格的个别特殊人员,可在选举前暂缓确认其资格,待选举完成后,其社员资格交由新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

  3.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人数规模确定,一般为每5-15户选举一人,但不得少于20人,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在选举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代表。在选举社员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代表大会。

  4.制定选举办法。根据县制定的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和操作范本,结合实际,明确社管会、社监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公告,报乡镇政府备案。

  5.推选候选人。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3-7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社员选举委员会要充分征求社员意见,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推荐或自荐相结合方式提出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可以有差额。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社员资格,但不享受社员经济权益。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6.组织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社员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

  7.选举社长和社监会主任。社长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社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社监会主任。选举结果报乡镇政府备案,经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备案。

  (三)选后完善提高

  1.及时变更《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08〕13号)执行。

  2.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要及时完善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编制社员名册,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职能。

  四、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产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可以纳入2011年全省村经济合作社统一换届,也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到期进行换届,具体由各市规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选举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的选举办法进行。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是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地农业(农办)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和组织部门指导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精干人员,精心制订方案,做好指导工作。要加大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和职责。要按《2011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浙组〔2010〕48号)把好参选人员资格,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按《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0〕32号)严肃处理。